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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方公布 无薪居家隔离可日领千元补偿

苏贞昌。(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3月11日电/蔡政府防疫补偿办法今天公布,民众因新冠肺炎居家隔离、检疫及家属请假照顾,防疫补偿每人按日发给新台币1000元;若以隔离14天计算,每人可领1万4000元。但有支薪者不得重复领,而且照顾者也以每日一人为限。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隔离及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办法”今天于公布于“行政院”公报网站。这项办法是依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订定,回溯自今年1月15日施行。

  综合媒体报道,办法明订,适用补偿办法者包含经各级卫生主管机关认定应接受居家隔离、居家检疫、集中隔离或集中检疫者;以及为照顾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离或检疫者,而请假或无法从事工作的家属(照顾者)。

  所谓“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离检疫者,包含失能者、失智者、身心障碍者、国小学童或未满12岁者、或聘雇的外籍看护工确诊COVID-19(2019新型冠状病毒疾病)或其他因素不能提供服务,而必须由家属请假照顾者。

  办法明订,受隔离或检疫者及照顾者,经卫生主管机关认定没有违反隔离或检疫相关规定,可申请防疫补偿。申请时间为接受隔离或检疫期间,但有支领薪资或领其他性质相同补助者,不得重复领取。

  同一受隔离或检疫者的照顾者请领防疫补偿时,每日以一人为限。照顾者如果同时是受隔离或检疫者,在同一照顾期间或同一受隔离或检疫期间,防疫补偿只能择一请领。

  办法明订,民众申请防疫补偿要填申请书,并检附相关文件和资料,在隔离或检疫结束日的次日起,向受隔离或检疫结束时的所在地“直辖市”、县(市)政府提出申请。

  根据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申请防疫补偿申请,自受隔离或检疫结束日起,因2年间不行使而消灭。意即解除隔离后,2年内可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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