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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紧急事态宣言法源 日朝野达13日三读共识

  中评社香港3月11日电/日本政府提案修法让公布“紧急事态宣言”因应新冠肺炎成为可能,目前已在国会委员会层级通过,日本朝野政党达成13日完成修法共识。

  日本政府为因应2019冠状病毒疾病疫情提出“新型流感等对策特别措施法”修正草案,将2019冠状病毒疾病纳入适用对象,实施最长约2年期间的限时措施,赋予公布“紧急事态宣言”法源。

  日本时事通信社报道,朝野主要政党都同意“新型流感等对策特别措施法”修正草案,今天在众议院内阁委员会表决通过,并通过一项附带决议,要求一旦决定公布会限制人民权利的“紧急事态宣言”前,应先向国会提出“事前报告”。

  中央社援引报道,负责这项修法的日本经济再生担当大臣西村康稔说,目前设想将2019冠状病毒疾病纳为法律对象期间为一年。

  修法获立宪民主党、国民民主党、日本维新会等主要在野政党同意,但共产党表示反对。

  目前朝野已达成共识,预计明天在众议院院会、13日在参议院院会通过修法,日本政府考量最快14日就可以公告施行。

  修法完成并施行后,一旦日本首相公布“紧急事态宣言”,日本47个都道府县知事就能吁请各地民众避免外出,并对人群聚集处所祭出使用限制。

  西村说,因为一旦公布“紧急事态宣言”就会限制人民权利,所以必须听取专家意见,“现阶段并没有公布(紧急事态宣言)必要,只是为了预防万一做好准备”。

  附带决议载明,“排除不得已的情况,政府事前对国会报告必要事项”,并要求政府极小化对人民自由与权利的限制。不过,附带决议并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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