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解释行政长官和政治委任官员薪酬机制
(图片来源:香港文汇报)
中评社香港4月7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政府发言人4月6日晚表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治委任官员的薪酬调整,一直按既定机制进行。有关机制分别按照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报酬及离职后安排独立委员会以及香港特区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及政治委任制度官员薪津独立委员会于二○○五年及二○一六年的建议,并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二○○五年及二○一七年批准。
发言人说:“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在二○一七年通过,政治委任官员的现金薪酬按建议机制由二○一八年七月一日起,每年跟随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按年平均变动作出调整。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亦在二○○五年通过,行政长官的薪酬厘定在政务司司长薪酬百分之112.5的水平,由二○○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因此,行政长官最新的薪酬调整是在二○一九年七月一日根据丙类消费物价指数的改变而作出,有关开支并反映在二○二○至二○二一年度的薪金预算开支中。”
发言人指出,为展示管治团队与市民同心抗疫,行政长官和所有政治委任官员在二月宣布将一个月的薪酬捐给香港公益金作慈善用途。
(来源:香港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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