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今日图首 > 绿营要韩自请辞职 叶庆元:宪政没这种先例

热点搜索

绿营要韩自请辞职 叶庆元:宪政没这种先例

叶庆元。(中评社 倪鸿祥摄)

前高雄市新闻局长王浅秋、考纪会主委叶庆元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呈递行政诉讼停止执行声请状。(中评社 倪鸿祥摄)

前高雄市新闻局长王浅秋、考纪会主委叶庆元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台北4月8日电(记者 倪鸿祥)中国国民党籍高雄市长韩国瑜今天上午委托前高雄市新闻局长王浅秋、具律师资格的考纪会主委叶庆元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呈递行政诉讼停止执行声请状,要求停止执行高雄市选委会4月7日通过的罢免韩国瑜的投票案。对于绿营促韩国瑜应先自请辞职,以免浪费社会资源,叶庆元反驳,如果要先辞职,2017年底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的罢免案,黄是否也该先辞职?宪政上从来没有这种先例。

  韩国瑜上午委托王浅秋及叶庆元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递状声请停止执行罢免投票案。

  绿营质疑,前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2017年12月的罢免案也有类似提前连署的情形,但仍让罢免案进行投票,为何这次罢韩不可以?

  叶庆元指出,黄国昌没有提出质疑是他的考量,但不代表这行为是正确的。

  绿营质疑,第二阶段罢免案已过,韩国瑜应先提辞职以免浪费社会资源。

  叶庆元反驳,如果要先辞职,2017年底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的罢免案,黄是否也该先辞职?宪政上从来没有这种先例。

  绿营质疑,如果觉得有问题,为何不在连署提案一开始就向法院递状?

  叶庆元表示,这期间一直有法律学者专家给韩国瑜提意见与建议,也有人投书表达看法,韩国瑜听取后,认为有这么多的法律学者专家表达违法疑虑,才决定向法院递状声请停止执行罢免案投票,交法院处理。

  依据选罢法规定,罢免案必须在公职人员就职满1年才能提出,发起罢韩连署的绿营团体“wecare高雄”疑在韩国瑜就任高雄市长未满1年以前偷跑,以致在2019年12月25日韩就职满一周年的隔日、即12月26日就送出3万份罢免提案连署,“中选会”让审查通过,造成外界疑虑。

  高雄市选委会于1月15日完成罢韩第一阶段提议书查对,4月7日宣布二阶连署过关,罢韩案一旦过关后,高雄市选举会将呈报“中央选举委员会”核定并公告罢免投票时间,选罢法规定,罢免案投票应于罢免投票宣告成立后20日到60日内进行,只要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数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25%以上,即为通过;依选举人数228万1338人计算,要57万335人以上;高雄市各界推估,罢免投票可能在6月中旬进行。

本文网址:http://www.crntt.cn/91067.html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