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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持续整顿拒收现金”不仅是防疫之需

  中评社北京4月13日电/网评:“持续整顿拒收现金”不仅是防疫之需

  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天放 

  日前,人民银行2020年全国货币金银和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在提出“稳妥开展法定数字货币研发工作”的同时,还强调“持续整顿拒收现金”,并“全力保障现金供应和使用安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货金和保卫系统强化现金供应和流通管理,全力保障现金供应和使用安全。

  其中,“持续整顿拒收现金”这句话意味深长。疫情防控期间,多地已发生过多起消费者使用现金支付却被商家拒收的事件,央行也接到过这类投诉。这是个别商家以疫情防控为由拒收现金。为此,央行已经采取加大原封新券投放力度,并组织金融机构对回笼资金进行杀菌处理。

  然而,消费者用现金支付时还是遇到了很大阻力。拒收现金肯定站不住脚,还涉嫌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也有类似规定。

  而且,有钱花不出去,不仅在疫情防控期间,就是在平时也有商家绝收现金,媒体曾多次报道。而对于拒收现金的商家,执法部门也曾采取过警告或处罚措施,但拒收现金现象仍屡禁不止。

  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频频被拒收,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拒收现金,既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定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给持现金的消费者增添了很大烦恼。客观上讲,如今电子支付盛行,现金支付占比有所下降,但并不意味着可以拒收现金。人民币是印有国徽的主权货币,拒收显然违法。

  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多种支付结算方式将共同存在。肯定非现金支付的意义,加强对各类支付结算方式的宣传推广实属必要,但同时必须充分尊重一些人的支付习惯。更重要的是,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持现金消费的权利,绝不能强行剥夺这部分人的选择权,否则,只要证据确凿,拒收现金将面临处罚。可见,“持续整顿拒收现金”不仅是防疫之需,也应是常态之举。看来,加大宣传力度,使多种支付形式共存,尚需付出更多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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