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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两办监督基本法实施是责之所在

  中评社香港4月18日电/据大公网报道,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港澳办和中联办落实监督基本法实施的工作,是其责之所在,并非干预。有人曲解为两办不可评论香港的事务,显示这些人根本不明白中央和香港在宪制上安排的结构和程序。

  谭惠珠表示,基本法第12条写明,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政府,国务院内部的分工是把港澳事务包括监督基本法在香港实施的情况,还有和港澳政府的联系工作分派给港澳办公厅,作为一个专责的分工。港澳办一定有权责了解落实基本法的情况,包括在中央授权之下香港的行政管理等等,去了解评估甚至向国务院提出意见,这个是他们的职责不是干预。

  基本法第22条不涉及两办

  谭惠珠指出,港澳办在北京不能靠电邮或长途电话处理公务,故在港设立一个驻港联络办公室,即中联办,协同港澳办公厅落实监督基本法实施的工作,保持渠道畅通,直接与香港政府处理具体的事宜。这是他们责之所在,并非干预。中联办的工作内涵和港澳办有一致性,其表达立场也有一致性。

  谭惠珠强调,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当中所指的是,没有经过国务院指定负责管理香港事务的部门,或者省市机构。因此,批评港澳办与中联办履行职责是干预香港事务的评论是曲解了基本法。

  对于公民党郭荣铿主持内会15次会议都无法选出正、副主席,谭惠珠认为,郭荣铿的职责是在第一次会议就选出主席,但他纵容反对派议员玩弄议会程序,未能尽主持之责。她亦指出,对国歌法进行本地立法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郭荣铿刻意阻挠国歌法上大会恢复二读,等同于不拥护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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