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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评:“两办”表态发出的强烈信息

  中评社北京4月20日电/网评:“两办”表态发出的强烈信息

  来源:大公报 作者:陈光南

  立法会于去年十月复会后,内会一直无法选出主席,至今已经半年,连新任命的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人选也因内会运作陷入瘫痪而无法通过。在这种情况下,港澳办和中联办开腔,批评主持会议的议员和部分反对派议员为了谋取政治私利,滥用权力试图“政治揽炒”,令人质疑有违议员宣誓誓言,构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予以强烈谴责。这个谴责,发出了强烈的政治信息。

  反对派其后拿出基本法22条作出歪曲性的解释,中联办迅即作出驳斥和澄清,指出中央对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政策,但高度自治并非完全自治,特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立法权,均来源于中央授权。被授权者须对授权者负责,授权者对所授出的权力拥有监督权。国务院港澳办和香港中联办正正是中央授权专责处理香港事务的机构,不是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一般意义上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当然有权代表中央政府,就涉及中央与特区关系事务、基本法正确实施、政治体制正常运作和社会整体利益等重大问题,行使监督权,关注并表明严正态度。这不仅是履职尽责的需要,也是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权力。

  郭荣铿主持内会主席选举,却蓄意拖延阻挠,导致内会长达半年仍无法选出主席,是严重的滥用权力。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和内务守则,如选举在立法会每届任期的内务委员会或事务委员会首次会议上举行,出席委员中排名最先者须主持选举。如他获提名候选主席一职,在未获提名的出席委员中排名最先者须主持选举。

  这一段文字相当清楚,郭荣铿并非内务委员会的主席,他不过是排名最先者“主持选举”,他的授权仅仅是在首次会议主持选举,他并没有权力召开十五次会议,采取恶意的“拉布”手段,阻挠选举的投票程序。根据立法会有历史以来,所有的内务委员会主席,都是在第一次会议上十多分钟就解决了投票的问题。惯例也是议事规则的重要原则。任由没有内会主席资格的人,行使内会主席的权力,这已经是严重违规,议事规则条文规定第一次会议就要选举产生内会主席,立法会的法律顾问居然允许郭荣铿召开十五次会议,更是助长了其出轨之举。

  中央政府公开表态,就是要监督基本法的落实和执行,指出违宪的事态的严重性,阻止立法会议员的出轨行为,维护香港的重大利益。根据宪制,律政司是行政长官的法律顾问和守护香港法律的责任人,对于有人阻挠基本法和议事规则落实的行为,应该使用法律手段及时纠正,包括提出司法覆核,或者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

  郭荣铿须为违誓付出代价

  港澳办、中联办是中央政府委任的负责监察香港“一国两制”的落实和重大安全有没有受到威胁的专责机构,这次用了“忍无可忍”的字眼,既是对郭荣铿之流的严重警告,也是敦促采取进一步手段。郭荣铿不听警告,最好的办法就是对之启动法律程序。目前共有14条法案有待内会处理,另有89项附属法例因超过期限而未经内会处理;有关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任命的议案,亦有待内会处理。随着内会停摆,一些本可惠及纳税人、残障人士、房屋供应、公众健康保障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案,都未能得到及时审议。仅“税务宽免”条例,就涉及191万名纳税人、14.5万个法团及非法团业务。这些法案,如果不能在本届立法会剩余3个月会期内审议便会失效,这对七百万市民来说将是重大损失。目前证据确凿,这是很明显的“公职人员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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