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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答中评:中国从没限制防疫物资出口

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干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现场

  中评社北京4月27日电(记者 徐梦溪)商务部外贸司司长李兴干26日在应询中评社提问表示,近日出台的两个针对医疗防疫物资出口的公告,旨在加严医用和非医用防疫物资质量监管,根本不是限制防疫物资出口,是本着对各国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主动担当,确保把中国的合格产品更有效地提供给国际市场。

  李兴干当日出席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就医疗防疫物资出口问题回应记者提问,并重点介绍了近期出台的5号和12号公告的内容。自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出台了2020年5号公告以来,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又出台了新的公告即12号公告,两则公告都围绕医疗防疫物资出口制定了新举措。

  连续出台两则公告是否意味着会限制有关防疫物资的出口?李兴干回应强调,两个公告分别加严医用和非医用防疫物资质量监管,根本不是限制防疫物资出口,而是本着对各国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主动担当,确保把中国的合格产品更有效地提供给国际市场。

  “人类是命运共同体,One  world  one  fight,抗击疫情,各国处于同一战场。”李兴干指出,随着全球疫情加快蔓延,我们对越来越多的国家面临的严峻考验感同身受。尽管全国范围内复工复产、复商复市进程加快,国内的防控任务依然艰巨繁重,但中国政府一直用各种方式和途径为国际社会抗击疫情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

  李兴干说:“中国从来没有限制防疫物资出口,而是想方设法为世界各国的采购提供便利和支持。”对此,他从三方面做出说明:

  第一,各国在中国商业采购防疫物资的渠道完全畅通。根据商务部业务统计,截至4月25日,74个国家和地区、6个国际组织与我签署了192批次医疗物资商业采购合同,累计金额14.1亿美元。72个国家和地区、8个国际组织正与我企业开展129批次商业采购洽谈。中国31个省区市通过市场化采购方式,已经向191个国家和地区出口了防疫物资。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需求对接、货源组织、物流运输、出口通关、标准认证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

  第二,海关统计数据表明,医疗物资出口规模是稳步扩大的。4月24日当日,中国出口口罩10.6亿只,这个数字比3月31日5号公告实施前的2.24亿只,增长了3.7倍。

  第三,很多国家对于从中国采购防疫物资给予高度评价。多国政府以各种方式向中方致谢,对从中国采购到的防疫物资质量表示充分认可。中国生产的防疫物资每天都以最快速度输往急需的国家和地区。我们由衷期待世界各国人民早日度过难关,所谓的“中国限制出口”完全是曲解和误读。

  最后,李兴干重申,人命关天,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不容丝毫马虎。对不合格的防疫物资,中国政府绝不会放任不管,两个公告分别加严医用和非医用防疫物资质量监管,根本不是限制防疫物资出口,而是本着对各国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主动担当,确保把中国的合格产品更有效地提供给国际市场,让各国最终用户安心放心,以实际行动为全球抗击疫情做出积极贡献。

  此前,李兴干在发布会上海介绍了12号公告表示,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发布的5号公告,着力加强医疗物资出口的质量监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非医用的防疫物资,特别是非医用的口罩出口量比较大。由于中外在质量标准、使用习惯等多方面存在差异,产生了一些质量方面的疑问,也出现了医用和非医用产品用途混淆的现象。为此,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昨天发布了12号公告,明确加强非医用口罩监管措施,并要求出口方和进口方要签订共同声明,确认有关的质量标准以及双方的责任。

  那么5号公告和12号公告有什么关系?对此,李兴干说,这两个公告监管对象有所不同,但目标一致,同步执行。其中12号公告是对5号公告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们希望通过这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提升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提前防范有关质量风险,更好地体现负责任大国担当,维护中国制造公信力,为共同应对全球公共卫生危机做出中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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