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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增订党职须签保密协定

国民党中央外观一隅。(中评社 张嘉文摄)

国民党主席江启臣。(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4月29日电(记者 张嘉文)中国国民党中常会今天下午通过考纪会所提“中国国民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修正草案,增订全体党职人员就任时必须签署“保密协定”,遵守相关保密事项,违者最重将会被开除党籍。

  国民党今天会通过此修正案,主要是过去时常发生会议内容事先消息走漏的情况,之前就有中常委在常会中提及,前主席吴敦义任内在常会中讨论不分区“立委”提名名单时,里面还在开会,外面的记者已同步在发稿,此类“泄密”媒体的情形非常不妥。
  
  另外,有些中常委甚至会拍摄会议资料、或以口述转播闭门会议情况,引发争议。
  
  因此,考纪会修正“中国国民党党员违反党纪处分规程”第二条规定,新增“全体党职人员,于就任时应签署保密协定,就职务上知悉或持有之各项资料及资讯均应负保密责任,如有违反情事,则视同违反前项第六款之规定(即泄漏党的重大机密)”。

  依照该规程第三条规定,党员违反党纪规定,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申诫、停止党职、停止党权、撤销党籍、开除党籍等5种处分。

  国民党表示,新增条文中所指的“全体党职人员”规范对象从下到上,从党代表到党主席都必须遵守;至于党工,由于当初工作契约已签订相同条款,因此,不在修正条文中再额外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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