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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贯彻“26条措施”实施指南发布

  中评社北京4月29日电/2019年11月4日,国务院台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26条措施”)。根据国务院台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省台办与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建立工作机制,研究贯彻落实方案和措施,在广泛征求听取台胞台商意见建议基础上,会同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体育局、杭州海关、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通信管理局、浙江银保监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等省级部门对“26条措施”进行逐条梳理,制订形成了《浙江省贯彻〈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指南》(简称《实施指南》),现予以正式发布。

  制定发布《实施指南》是我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对台大政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各项惠台政策落实,推进台资企业创业创新,打造东引台资高地和台胞筑梦家园的具体行动。我们真诚欢迎台资企业发挥特色优势,积极响应长三角一体化、“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举措,深度参与“四大”建设、数字经济等全省发展战略,共享发展成果,实现互利共赢。

  我们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和“落实同等待遇、分享发展机遇”的要求,对“26条措施”逐条分解、逐项细化、逐个制定操作办法和办理指南,切实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力求使“26条措施”在浙江应落尽落、应享尽享。《实施指南》分为“为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为台湾同胞提供同等待遇”两个大类,共有具体指南40条,力争体现“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责任部门

  我们根据“26条措施”的每条内容,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分别对应的责任部门,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如,针对“26条措施”中第1条涉及台资企业“可同等参与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实施指南》将责任分解后,明确了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办理的责任部门为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办理的责任部门为省经信厅。按不同事项确定相应的责任部门,方便台商台企有需要时直接和责任部门联系对接。

  二是明确政策内容

  实施指南针对“26条措施”,逐项作了政策说明,明确具体政策规定。如,针对“26条措施”中第7条为台资企业增加投资提供政策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省台办、省商务厅明确了台湾同胞再投资认定办事指南,明确台资企业以人民币形式在我省进行再投资可认定为外资。第8条关于台资企业可申请政府性融资担保,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提出了台资企业可通过省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小额、多次、低成本”的融资,科创类台资企业可优先进入科创助力板,为台企享受该政策提供了指引。

  三是明确操作办法

  《实施指南》中条款包含具体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所需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每条条款基本上做到政策明确,解释清楚。如,针对“26条措施”中第9条台资企业可同等享受贸易救济,省商务厅明确了台资企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一般性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文本材料,第10条台资企业可同等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等工具,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明确了在浙江辖内开展该业务的5家保险公司及各家公司的办理流程。文字上做到简洁明了,符合台商台胞的阅读习惯。

  四是明确办理窗口

  每条指南中均明确了对接窗口、联系方式,确保落实到岗。如,“26条措施”中第15条台湾同胞申请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第18条台湾同胞购房、第21条台胞卫生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定等,省农业农村厅、省建设厅、省卫健委均提供了11个市的咨询方式,方便台胞在工作生活所在地进行咨询,办理相关业务。

  今天,《实施指南》将在“浙台微讯”公众号及省发改委网站同步发布,台商台企朋友们均可登录查询。

  下一步,我们将秉持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求,努力打造全国最优的营商环境,围绕深度服务台资企业创业创新,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了解政策落地情况,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提高各项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政策宣传辅导,全面推动国家“26条措施”及《实施指南》在全省贯彻落实,保护台胞台企享受惠台政策待遇,让广大台商台胞有更多的获得感。

  让我们携起手来,合力为我省建设“重要窗口”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浙江省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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