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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金财:民进党的“修宪”妄想 大陆警惕

柳金财

  中评社香港5月17日电(作者 柳金财)近日民进党籍“立委”蔡易余在“立法院”提出“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由于内容涉及“国家统一”议题,激化两岸对立,引发外界普遍关注及质疑。该案原列入5月15日“立法院”院会报告事项,经议事人员宣读后,由“立法院长”游锡堃宣布“提案委员来函撤回”。 此一撤案显示,该案修正并未获得民进党党内派系共识。同时,也展现在外部结构性因素制约下,民进党当局回归到较为温和理性的“维持现状”路线,并释放政治善意,不会在“修宪”、修法上提出高度敏感政治议题,藉此挑衅大陆当局对台政策底线。

  这避免在520蔡英文就职第二任前横生枝节,导致更为严重两岸冲突及军事、外交压制,这是民进党内务实派的自我克制、约束、限缩;也是大陆方面、泛蓝政治联盟及台湾民众党反对下,所产生制衡力量,从而避免两岸可能摊牌及台湾必须面临明显而立即危险。对于民进党部分“立委”在“修宪”、修法上提案,试图删除“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国家统一前”字眼,大陆当局表示此种举措形同“法理台独”,国民党、台湾民众党则宣称不再担任“煞车器”角色 。

  至于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则宣称,这仅只是少数人举措,只有党团始有权力提案。并澄清该草案事先未与党团讨论,并非党版,“修宪”议题必须以党团提案为准,两岸问题又属重中之重的重大议题,必须审慎以对,不可以盲目支持。 民进党主控“立法院”在紧要关头“悬崖勒马”,由提案人主动撤回,这也彰显试图“变更现状”的激进路线并非党内主流。此次在“修宪”、修法上涉及“国家统一”议题,具有以下难以克服政治难题。

  首先,“修宪”与修法难易程度不同,若最终“修宪”未通过、修法却通过,恐造成“违宪”争论。5月8日“立法院会”一读通过两岸条例提案,且交付内政委员会审查。这源自因已提出《宪法增修条文》的“修宪”提案,始连带更动对应的两岸条例。但“修宪”提案尚未完成一读,反而是两岸条例先行付委。这就产生“修宪”、修法优先顺序问题,若是“修宪”通过,当然修法连带变更;然若“修宪”未通过,却在立法上先变动,这就会破坏法律层级体系,在位阶与效力上“宪法”高于法律、法律高于命令;且“修宪”门槛高于修法,故可能两岸条例修法已通过,但“修宪”提案却无法通过。

  “修宪”程序及门槛需要全体“立委”四分之一提案,四分之三出席、四分至三同意,若是泛蓝“立委”不配合出席,根本无法符合法定开会门槛限制;而即使泛蓝出席开会,但因泛蓝席次超出四分之一,只要不投同意票也很难通过,故难以取得“修宪”删除“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之通过。原案提案人主动撤回议案,避免若是国民党主动协助安排议程,势必形成“修宪”、修法摊牌局面,排除一场政治危机。

  其次,两岸终局状态安排,若从“单一选项”到“多重选择”,恐悖离“国家统一”最终目标。据提案的蔡易余所阐释“修宪”主张是,无论是统一、独立、继续维持现状,皆为“国家”发展的可能性选项,必须尊重2300万台湾人的民主自决;现行增修条文仅有“国家统一”单一选项,不符“国家”发展的多元性选择。显然“修宪”目的在于改变原来单一的“国家”选择目标,改变为多元选项。蔡易余表示“没放弃统一,只是纳入考量”。显然,“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系指两岸关系发展选择仅能是单一的统一目标;而修订为“因应国家发展”则两岸关系终局状态选择将成为“多重选择题”。

  然问题在于,既然民进党当局一再重申维持现状、“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台湾已经独立,并没有宣布独立及变更“国号”必要性。如此,又何须再度重申“因应国家发展”选择维持现状呢?现在不就是“现状”吗?又既宣称“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国家”,又何须选择宣布独立为选项?关键其实只有当台湾与大陆要统一时,应如何在“宪政”及法律层次规范民主程序或建立相关必要法律及配套机制。

  再者,避免挑战大陆对台政策底线及放弃挑衅政治行动,也是一种理性克制及政治善意表现。民进党“立委”选择提案时间正好在蔡英文520就职前,此种“台独边缘政策”的操作必然引起大陆的反应;若是民进党当局有意恢复两岸协商对话及交流合作,则应藉由立法表达善意。但若民进党政府、民进党领袖及派系肆意在520之前,发表不利于缓和两岸言论,虽不致于“一言兴邦、一言丧邦”,但却是“一言危邦”,故表达诚意与善意的言论对巩固中间选民支持、凝聚社会认同及缓和两岸关系有其效益。民进党政府及政党层面领导人涉及未来两岸关系的言行,势将成为各方观察、分析蔡英文520讲话意涵的参考指标,是故属于英系绿委提出两岸条例修法,在“宪法”增修条文未经“立法院”决议及公民投票通过前,却先行删除“国家统一前”字眼,实属具挑衅政治行为。

  最后,民进党应加强内部政策沟通协调,避免未经讨论及建立共识提案浮上台面,引发台湾内部及两岸政治对立。民进党“立委”在两岸条例修法中定义现在“国家”管辖领域仅及于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这是否属于“法理台独”层次容或有讨论空间;若是将“有效管辖权”、统治权或治权表述变更为“主权”、“领土”范围,则是完全“法理台独”表述。在“宪法”增修条文或两岸条例去除“国家统一”愿景,至少是追求“事实台独”、“两国论”定位。

  原提案者英派“立委”蔡易余宣称并未与蔡英文事先沟通,然在蔡英文就任第二任领导人及兼任党主席前夕提出上述提案,恐会引起诸多政治纷争与解读。外界恐会解读为难道是各派系与党内外独派,试图架空蔡英文权力之举吗?如果不是,难到蔡英文也默认或容许去除“国家统一前”此挑衅政治行为吗?若蔡英文在就职演说中仍宣称主张信守“维持现状”承诺,宣称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处理两岸事务,其两岸政策仍具有持续性、一致性及可预测性吗?如此躁进立法与蔡英文所宣称两岸路线的稳健基调相符合吗?这些政治乱象反而是凸显出蔡英文之领导危机。

  (作者柳金财,佛光大学公共事务学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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