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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耀宗:维护国家安全是中央事权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5月28日电(记者 张心怡)对于近日香港大律师公会发表声明,质疑全国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港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合法及合理性,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回应称,维护国家安全原则上是中央事权,并非纯属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管理的事务。全国人大的决定有助香港从根本上摆脱暴力和动乱,让市民回复和平安稳的生活,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谭耀宗提到,《基本法》第23条规定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并不表示中央放弃在有需要时直接行使权力处理香港的国家安全问题,包括为特区建立和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人指中央没有权力以《基本法》第18条的机制将《香港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是错误的。

  谭耀宗表示,全国人大这个决定是为了依法有效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保障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有关做法针对的是危害国家安全和实施恐怖活动的人,保护的是广大香港市民。关于这个决定(草案)的说明已经明确指出,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执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事实上,香港居民在回归后受到的权利与自由保障,其法律基础是《基本法》,而非任何其他公约。

  谭耀宗强调,国家安全不受有效法律保障,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也难以保障,更遑论其他权利和自由。西方国家批评这次立法,但难道它们自己没有维护国安的法律吗?看看美国以国安为由,利用法律打压外国企业的做法,它的国安法律制度才是不公和值得批评。

  谭耀宗亦认为,全国人大的决定有助香港从根本上摆脱暴力和动乱,让市民回复和平安稳的生活,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这是香港广大市民的根本福祉所在,也符合任何希望合法地在香港生活与投资的外国个人与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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