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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观察:首部民法典诞生 两大话题引热议

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中评社图片)

  中评社北京5月30日电(记者 海涵)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首部民法典,也意味着中国从此步入了“法典化”时代。

  民法典草案共七编,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民法典与每个国人的生活息息相关,近来也在网上引起热议。据笔者观察,讨论度最高的两个话题分别是——婚姻家庭编中“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和物权编中居住权的设置。

  一、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草案中婚姻家庭编中引入“离婚冷静期”。法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外,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上述法条引起网友热议。事实上,该法条从试水到正式公布,社交网络对其都呈现出明显的反对态度。不少网友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给自由离婚增加了阻碍,这或许并不能达到降低离婚率的效果,反倒会让人们对待结婚更加审慎和保守。还有网友忧心,当遇到一方有严重过错(比如家暴、出轨等行为)时,另一方往往是希望可以火速结束婚姻。而离婚冷静期设置之后,则要被迫再多受一段时间的煎熬。

  对上述质疑,有参与立法的专家回应说,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在内的婚姻自由是一贯被坚持的原则。“离婚冷静期”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的离婚情形,发生家暴或婚内出轨现象,确实导致感情破裂,到法院去离婚的话,就没有所谓的“冷静期”适用问题。

  笔者认为,要辩证地看待“离婚冷静期”的设置。确实,现实中很多人是因为一时冲动选择离婚,对于这部分人而言,“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无疑是给了他们一个撤回键,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些无意义的人力和物力消耗。但是,对于一些铁了心要离婚的人而言,“离婚冷静期”对他们而言则是一种“束缚”。

  “离婚冷静期”设置的初衷是防止冲动离婚,稳定家庭关系。至于这一初衷是否能够达到,现在凭空推算其实意义不大,还是要看之后的数据来说话,比如离婚的人有多少,其中撤回的人又有多少,撤回的人通过诉讼离婚的是多少,同时对比此前的复婚率才可得出结论。

  二、居住权

  民法典物权编中,增加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另外,民法典草案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关于居住权,网友们的讨论不似“离婚冷静期”那样直接表明立场,而是有很多的疑问。笔者观察,网友们关心较多的问题主要有,“房主是否需要另行登记居住权,还是默认为直接享有居住权?”“学区房是要求产权还是居住权,或是二者兼有?”“如果先把房屋居住权给了别人,那么房屋所有权还可以转让吗?”“登记居住权的房子是否能照常抵押?”

  对于上述问题,相信日后有关部门和法律从业人士会给出专业的分析和解答。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居住权的设置,体现了房屋的居住价值而不是商品价值,也就是李克强总理常常提到的“房住不炒”。居住权制度也贯彻了民法典的立法宗旨——物尽其用原则,就是要让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用。居住权的设立,相当于在房屋所有权之外增添了一种物权性利用方式,使房屋的实际效用得以充分发挥。

  在笔者看来,作为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规范和影响着人们一生的方方面面,它也充当着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的平衡器,致力于在各种利益间划出很好的边界,使其达到最好的平衡。民法典草案中相关法条能在民众中引起热议,这本身就说明了老百姓法制意识的提高,体现了中国多年来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喜人进步。相信关于民法典的讨论还会继续下去,所谓“理越辩越明”,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会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必将为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完备的民事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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