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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网路报:台湾如何看待“反分裂国家法”

《反分裂国家法》实施15周年座谈会,栗战书、刘结一、李作成发表讲话。(资料照片)

  中评社香港6月3日电/中国大陆日昨召开“反分裂国家法”实施十五周年座谈会,会中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指出,如果“台独”一意孤行甚至铤而走险,大陆将按“反分裂国家法”,有关“非和平统一”规定,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栗战书正告“台独”分裂份子,“台独”是绝路一条,以身试法必遭严惩。

  大华网路报今日专栏文章说,根据“反分裂国家法”第八条:“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因此,只要台湾不推动“台独”,大陆就没有对台动武的理由。事实上,根据“中华民国宪法”与增修条文以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台湾是主张“一个中国”-“中华民国”,目前分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未来是要追求国家统一的。“台独”在台湾根本就是违宪、违法的主张。

  民进党在1991年就通过“台独党纲”、1999年发表“台湾前途决议文”、2007年提出“正常国家决议文”,迄今已经29年过去了,民进党也在2000年至2008年、以及2016年迄今执政过二次,但“台独”从未实现,就如同陈水扁所说:要把国名改为“台湾共和国”,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既然“台独”做不到,再加上民进党每次提出“公投制宪”,“台独”建国”等口号,只会造成两岸关系紧张,期待民进党回归到“中华民国宪法”与增修条文,以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来定位两岸关系,放弃“台独党纲”,如此两岸关系才有可能重回良性互动、务实协商的道路。

  台湾现行相关法律是反“台独”的,所以任何受选民付托的执政党都要依法来定位两岸关系,千万不要为了遂行个人或个别政党的意识型态而违法乱纪。而当前台湾主流民意是希望“维持现状”、“和平发展”,台湾的任何执政党都要以人民福祉为依归来推动两岸关系良性发展,避免战争冲突。
  “反分裂国家法”除了反对“台独”外,其实也是一部促进两岸和平发展及迈向国家统一的法律,在第六条规定,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在第七条规定,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相适应的活动空间;(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专栏说,目前台湾的主流民意是希望“维持现状”、“和平发展”,所以台湾可以善用“反分裂国家法”第六条。在2008年至2016年国民党执政期间,两岸以“九二共识”为基础,恢复海基与海协两会制度性协商管道,举行11次会谈,签署了23项协议,开创了两岸关系的黄金时代,许多协议的实质内容就是明明白白地写在第六条。

  总而言之,台湾因应“反分裂国家法”的最佳方式就是依据台湾相关法律反“台独”,并以“九二共识”为基础恢复两岸制度性协商管道,务实解决两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项问题,让两岸能“交流合作”、人民能“安居乐业”、企业能“永续经营”,这才是绝大多数台湾人民渴望的两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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