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煽动“软对抗” 该出手时要出手
《立场》屡屡踩踏法律底线
继律政司日前以涉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加控前《苹果日报》高层后,警方再以同样罪名拘捕《立场》高层,不但显示执法部门坚定执法的决心和意志,并没有因为涉案者的传媒背景而投鼠忌器,更反映煽动文宣等“软对抗”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一大威胁。反中乱港势力不断利用各种“擦边球”、煽动文章在社会上煽动憎恨,挑战国安法,严打舆论层面的“软对抗”,打击各种煽动文章已成为当前重点工作。在国家安全面前没有灰色地带,香港更没有“法外之地”,传媒机构亦没有例外。
警方这次针对《立场》的执法行动,主要是引用《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而不是香港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指出,“煽动意图”包括意图引起对香港政府和香港司法的憎恨、意图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意图怂使他人不守法。第10条则定明,任何人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煽动意图的作为;或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覆制煽动刊物;或输入煽动刊物,即属犯罪,首次定罪可被判囚两年及罚款5000元。
与国安法的煽动罪行相比,《刑事罪行条例》相对入罪较易,只需要证明有关刊物是煽动憎恨政府或使用暴力等,就可以入罪。以《立场》以往的报道、文章,警方明显已有足够的把握。
事实上,早前《立场》已经作贼心虚地将一批踩界文章“下架”,这些文章的内容包括有美化甚至是煽动违法暴力;有主张所谓“国际线”,呼吁外国干预香港事务,甚至是“制裁”香港;部分甚至有鼓吹“恐怖主义”之嫌,故意介绍外国的恐怖组织事迹,并与香港对比,居心极为险恶,这些文章已经触及了法律的底线。相信警方已掌握了充分证据,才会展开大规模的执法行动。
在国安法颁布实施后,香港表面虽然恢复稳定,但各种“暗战”仍然不断,当中尤其是意识形态方面的渗透和争夺更加激烈。反中乱港势力利用各种煽动文宣、教材、报道,在社会以及网上不断散播各种极端、危险思想,煽动憎恨和对抗,特别是针对青年小童进行“洗脑”,其祸害性更大。
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早前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幕礼致辞中,就提到国家安全是发展所凭,特区要切实承担起在港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并指出有了机制,有了队伍,执行和落实就尤为重要。凡破坏国家安全的,属“硬对抗”,就依法打击;属“软对抗”,就依法规管。
“硬对抗”指的是明火执仗的煽动“黑暴”,鼓吹“港独”、暴力、挑战国家安全的言行。2019年的“黑色暴乱”以及之后所谓“揽炒香港”,就是“港独”分裂势力的一次“硬对抗”。对于“硬对抗”,只有重槌打击一途。但对于“软对抗”情况便有所不同。“软对抗”主要采取一些非暴力的对抗方式,意识形态的渗透以至舆论的引导,通过这些手段挑动民情、激化对立、洗脑渗透。“软对抗”更加隐蔽、更具迷惑性。
依法重槌打击乱港媒体
例如早前被捕的言语治疗师总工会5人,透过所谓的绘本向小童植入仇视政府、违法暴力种子,正是“软对抗”的最恶劣例子。其他的例子还有很多,一些网上媒体在国安法落实后仍不断打“擦边球”,利用转载等方式散播各种煽暴文章,在立法会选举期间更公然配合反中乱港势力的“杯葛”策略,企图破坏选举。可以说,舆论、意识形态领域已经成为香港在国安方面的最大短板和漏洞。
国安法第9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和防范恐怖活动的工作,对学校、社会团体、媒体、网络等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这说明对于一些存在国安漏洞的领域进行规管,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其中,媒体的一块更已成为国安的一大漏洞。在国安法实施后,“黑暴”兵败如山倒,唯独是一些媒体继续在香港社会兴风作浪、煽风点火,公然挑战国安法,其所依仗的,不过是其传媒的身份,更自以为有外国势力撑腰,以为执法部门不敢轻举妄动。
但这不过是他们的一厢情愿,国安法下香港不存在任何“死角”,“硬对抗”此路不通,“软对抗”更加没有生存空间,尤其是“软对抗”针对青年小童的“洗脑”“播独”,其祸害性更大。不论是传媒机构,还是网上平台,只要搞“软对抗”,执法部门都必定会重槌打击,该出手时就出手,反中乱港势力不要心存侥幸。
《立场》屡屡踩踏法律底线
继律政司日前以涉嫌“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加控前《苹果日报》高层后,警方再以同样罪名拘捕《立场》高层,不但显示执法部门坚定执法的决心和意志,并没有因为涉案者的传媒背景而投鼠忌器,更反映煽动文宣等“软对抗”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一大威胁。反中乱港势力不断利用各种“擦边球”、煽动文章在社会上煽动憎恨,挑战国安法,严打舆论层面的“软对抗”,打击各种煽动文章已成为当前重点工作。在国家安全面前没有灰色地带,香港更没有“法外之地”,传媒机构亦没有例外。
警方这次针对《立场》的执法行动,主要是引用《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而不是香港国安法。《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指出,“煽动意图”包括意图引起对香港政府和香港司法的憎恨、意图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意图怂使他人不守法。第10条则定明,任何人作出或与任何人串谋作出煽动意图的作为;或发表煽动文字;或刊印、发布、出售、要约出售、分发、展示或覆制煽动刊物;或输入煽动刊物,即属犯罪,首次定罪可被判囚两年及罚款5000元。
与国安法的煽动罪行相比,《刑事罪行条例》相对入罪较易,只需要证明有关刊物是煽动憎恨政府或使用暴力等,就可以入罪。以《立场》以往的报道、文章,警方明显已有足够的把握。
事实上,早前《立场》已经作贼心虚地将一批踩界文章“下架”,这些文章的内容包括有美化甚至是煽动违法暴力;有主张所谓“国际线”,呼吁外国干预香港事务,甚至是“制裁”香港;部分甚至有鼓吹“恐怖主义”之嫌,故意介绍外国的恐怖组织事迹,并与香港对比,居心极为险恶,这些文章已经触及了法律的底线。相信警方已掌握了充分证据,才会展开大规模的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