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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颖匡等人闯立会或改控暴动罪

  中评社香港6月10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大批暴徒去年7月1日闯入立法会及占据会议厅搞破坏,警方早前起诉多名涉案者,包括“港独分子”刘颖匡、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孙晓岚、“黄丝”艺人王宗尧等超过十人,各控以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最高刑期仅为监禁三个月。有关案件今天将会再讯,消息指,刘颖匡、孙晓岚、王宗尧等案中大部分被告将被改控或加控刑责更严重的暴动罪,最高刑期监禁十年。

  案件共有12名被告,包括刘颖匡、孙晓岚、艺人王宗尧、“占旺画家”潘浩超、网媒记者马启聪、车房工人周乐谦、“占旺女村长”毕慧芬、地盘工人沈镜乐、运输工人何俊谚、城大学生会编委会摄影记者黄家豪、学生文家健及厨师罗乐生。

  各人早前被分成四宗案件分批处理,但安排于今日同时段再讯。

  控方早前透露,另有三宗同类票控案件亦将于今日一并处理,据了解包括涉事后“着草”的梁继平,另外亦有一宗新案会提讯,意味事件中共有超过15名被告。

  各被告原本被控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发出的行政指令。控罪指他们于去年7月1日进入立法会会议厅范围时,未有遵守秩序或立法会人员为维持秩序而发出的指示。该罪最高刑罚为判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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