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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惠珠:港区国安法充分考虑香港特殊性

  中评社香港6月21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港区维护国安法》草案说明体现了中央最大程度信任和依靠特区,绝大部分工作,包括执法检控和司法工作都由特区完成,而在特区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中央指派顾问提供谘询意见,亦有助于香港与内地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紧密配合。谭惠珠指出,草案最大程度保证法律有效实施,因为草案说明明确了维护国家安全运行的主体是香港特区,绝大多数案件也交由特区审理。

  对于草案说明提及,该法充分考虑香港特殊性,兼顾两地法律制度及司法体系,她认为这部法律是全国性法律,完全可以订明所有案件由中央处理,但现时由香港法官在香港审理,已是照顾两地差异。她说,国安问题其实并不仅限于草案中提到的颠覆、分裂国家等四种行为,但中央并没有过分使用权力,而是填补香港目前暴露出最严重的法律漏洞,亦反映中央对香港的照顾。

  料下次开会进入表决程序

  对于草案说明中提及,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谭惠珠认为,“特定情形”相信是指特区自身无法处理的问题。被问及去年发生的修例风波是否属于“特定情形”,她反问:“你看特区政府处理得了吗?”

  谭惠珠亦表示,中央在去年已经决定要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但全国人大常委会需要获得全国人大大会的授权才能进行相关立法工作,所以如果今年两会如常在三月召开,相信同样会提出制定港区国安法。她预计,待下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开会时,或会进入表决程序。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认为,“特定情况”是指基本法第18条列明的紧急状态,包括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大规模动乱。对于草案附则规定,香港特区本地法律与港区国安法不一致的,适用港区国安法的规定,他认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港区国安法会否与基本法抵触,应当由中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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