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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律界:兼顾普通法特点

  中评社香港6月21日电/据文汇网报道,新华社20日发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摘要,其中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的重要法治原则等方面。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表示,草案非常清晰规范,在确保国家安全的同时,最大程度兼顾了香港实行的普通法的特点,并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人权,平衡了社会的期望,草案提出绝大多数有关案件在香港审理,并由香港警务处成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体现了中央对港的信任。同时,中央保留在特定情况下对极严重个案的管辖权,体现了中央对港的全面管治权。

  谭惠珠:已照顾“两制”安排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表示,草案明确规定以保障港区国安法有效实施,既保障了基本法第三十九条赋予香港居民的人权和自由,也保障在普通法之下,刑事犯嫌人应该得到的辩护权利和程序保障。

  她续说,虽然中央政府有权全权处理国家安全的事项,但该草案仍是以香港本身的制度为主体,如涉及港区国安法的案件主要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处理,已照顾到“一国两制”中“两制”的安排。

  谭惠珠指,警务处设置专门部门,专责保障国家安全,同时有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列席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香港方面有关保安的官员密切沟通,共同处理国家安全的问题等安排,都可有效保障落实维护国家安全。

  梁美芬:体现中央全面管治权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表示,港区国安法的草案说明体现了中央充分考虑香港情况。港区国安法的执法和司法以香港为主,相信绝大多数案件会在香港审理,而国家安全公署仅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行使管辖权,体现了中央的全面的管治权。

  她指出,香港缺乏处理国家安全事件的经验,相信香港国家安全委员会与国家安全公署合作,能确保法案有效实施,但为避免利益冲突,行政长官应委任了解国家法律体系、对国家有深入了解,及无外国居留权的资深法官审理相关案件。

  梁美芬续说,港区国安法将依法保护港人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权利和自由,这亦是中央保障香港人权的体现。在罚则方面,她认为量刑合理,亦与香港看齐。

  傅健慈:彰显独立司法权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认为,草案非常清晰、规范,体现了香港法律的标准和原则,沿用了人身保护令等保护人权的方式,是体现民主、文明的法律。

  他指出,国家安全委员会由特区政府官员组成,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的信任。审理国家安全相关案件的法官特首以用人唯才、知人善用的原则委任,也彰显了“一国两制”下香港的独立司法权,并释除了部分港人对于“中央委任法官”的担心。

  陈弘毅:已规定公署职权

  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弘毅表示,国安公署的法律地位与另外三个中央驻港机构相同,需要遵守香港法律和适用于该机构的全国性法律,港区国安法已经规定了国安公署在港的职能和职权范围,完全不是干预香港。

  龚静仪:适合港法制特点

  执业大律师龚静仪强调,港区国安法草案的细则安排适合香港法律制度的特点,同时兼顾了普通法的特点。港区国安法是新法例,由律政司成立针对港区国安法的专门检控部门、训练专门检控人员是有必要的,也是律政司的恒常安排,而由香港警务处成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体现了中央对香港执法的信任。

  针对目前部分法官针对修例风波相关案件的判决,在社会上引起广泛争议,她表示,若审理港区国安法相关案件的法官,其判决令社会有偏颇的观感,港区国安法就会沦为一纸空文,因此由特首委任相关法官,反有助港人对香港司法机构恢复信心,而中央对极端案件保留管辖权,亦能令港区国安法的震慑力更强。

  陈曼琪:保障港人人权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陈曼琪指出,港区国安法的根本,就是保障港人的人权、自由和生命财产安全,有关法例依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保护港人的权利和自由,任何声称港区国安法是危害港人利益,不单是双重标准,更是剥削了港人和平发展的权利。

  政界盼速实施 打击黑暴势力

  港区国安法草案的主要内容曝光,香港多个建制派政党均表示欢迎,认为草案与国际通行的法治原则一致,既符合香港实际情况、行使普通法制度的特点,最大程度地保障港人权益,同时体现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他们相信,港区国安法落实后,将有助堵塞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上的漏洞,有效打击暴乱和“港独”分子,从而改善经济民生,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相信会获得广大市民的支持。

  民建联:兼顾两地制度

  民建联在声明中表示全力支持港区国安法草案的内容。该党认为,草案已兼顾内地与香港在制度上的差异,既符合香港实际情况、行使普通法制度的特点,并能体现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在执法、检控、审判做到主要依靠特区负责,同时充分保障人权,与国际公约的精神相符,亦与国际通行的法治原则一致,并最大程度兼顾普通法特点。

  民建联衷心期望港区国安法早日通过落实,同时要求特区政府及早筹备执行港区国安法的架构及队伍,待法案通过后可立即有效执行,打击暴乱和“港独”分子,从而稳定社会状况,改善经济和民生福祉,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工联会:保港长期稳定

  工联会欢迎及全力支持草案,期望法律尽快实施,因为连续动荡的局面已重挫香港经济,而港区国安法能堵塞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漏洞,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令市民安居乐业、“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工联会估计部分香港揽炒派在法例正式落实前,或会疯狂反扑并铤而走险,令香港遭遇一些“阵痛”,但为解决困扰香港多时的乱局,市民必须旗帜鲜明地支持港区国安法。

  新民党:遏止“港独”行为

  新民党表示,法工委所作的说明能释除社会近日对港区国安法的疑虑,期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成立法及公布实施,遏止各种危害国家安全、鼓吹“港独”及推翻政权等非法活动,让香港恢愎社会安宁及秩序,令香港长期稳定、“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刘兆佳:尊重普通法传统

  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昨日表示,港区国安法草案规定香港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有助确保港区国安法能有效执行,若由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处理案件,能确保相关法官了解国家安全问题和较有决心,该做法亦显示中央希望尽量尊重普通法的传统。

  对草案规定中央需在香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刘兆佳认为,中央希望强化本港维护国家安全能力,例如搜集情报等,因有关方面并非本港治安机构的强项。

  范太:让市民安居乐业

  原全国人大常委、香港前立法会主席范徐丽泰接受“点新闻”记者专访时表示,草案符合中央对于“一国两制”的初心,最大程度信任特区政府和司法机关,兼顾普通法特点,保障人权,相信法例通过后能够有效打击黑暴势力,让香港市民安居乐业,经济发展重回正轨。

  针对香港揽炒派一直危言耸听,误导市民,草案已表明中央只会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例如某些人在香港和内地都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才会考虑由内地法院审。”因此,广大市民毋须担心会误堕法网。

  在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方面,范徐丽泰指出,一直以来,许多西方国家的情报人员在香港活动,影响国家安全。公署的设立,一方面有助香港特区政府和内地情报机关合作,收集分析国家安全情报信息,依法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并有效协助特区政府培训专业人员,打击草案中规定的四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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