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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郑:“港区国安法”法律基础无半点含糊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上午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港区国安法”的法律和宪制基础非常明确,无半点含糊。(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6月24日电(记者 沈而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摘要日前公布,香港特首林郑月娥昨日(23日)就公众关心的问题作了说明。她强调,涉港国安立法不但没有违反“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的内容,反而健全了对“一国两制”的保障,且其法律基础和宪制基础非常明确,无半点含糊。

  林郑表示,中央人民政府对国家安全事务是有根本性的责任,而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是所有中国人──包括香港市民──的共同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涉港国安立法不但没有违反“一国两制”的原则和《基本法》的内容,反而健全了对“一国两制”的保障。简单来说,如果发生很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活动,“一国”受到损害,那么“两制”亦会失去稳固的基础。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有人仍然认为今次的立法是破坏“一国两制”,说明他们从来都没有把“一国”放在眼内。
   
  林郑指出,这是一条全国性的法律,由全国最高的权力架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了一个《决定》,授权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人大作出《决定》的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第三十一条和《宪法》第六十二条内的相关条文,而且当立法后,亦会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把它纳入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和实施,所以它的法律基础和宪制基础是非常明确,没有半点含糊。
   
  林郑强调,根据已发表的主要内容,今次法律打击的只是四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公布了的主要内容中,明确规定了这法律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亦说明了需要获得保障的人权和自由是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并且不厌其烦地写出这些自由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各方面的自由。
  部分法律界的人士质疑,普通法法律的概念是否会包括在全国性的法律内。林郑表示,据今次已发表的草案主要内容,大家很清楚看到这些法治的原则,例如法律写明如果这个行为是犯罪,就可以依照法律来定罪处刑;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是犯罪行为的,就不得定罪处刑。所以,什么是犯法,什么并不是犯法,将来会很清楚。第二个法治原则是任何人未经判罪前是假定无罪。第三个法治原则是保障疑犯或被告的权利,包括他们可以获得辩护的权利。第四是任何人如果在被判无罪的情况下,不会因为同一个行为再被审判或惩罚,即是“一罪不能两审”的法治概念。

  针对追溯期,林郑提到,现时草案的主要内容未明显触及,但据她了解,如果沿用这些法治原则,则是既往不咎,由生效日起才执行。
   
  林郑指出,香港特区会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责任。除了极少数特定的情形外,香港特区,特别是特区政府负有最大的主体责任。在领导层面,将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立一个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警务处和律政司亦会有专责部门来处理有关国安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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