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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对特区高度信任 林郑:竭力执行国安法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昨日下午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林郑月娥昨日下午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7月2日电(记者 沈而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30日晚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行政长官亦签署刊宪。1日下午,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见记者时表示,这次立法工作体现出中央对特区的高度信任,香港一定会竭尽所能落实,希望能够完善“一国两制”,令香港长治久安。

  林郑指出,这次处理的是国家安全事务,香港国安法是一部全国性的法律,关乎十四亿人民的福祉,当然包括七百五十万香港市民,可能涉及到国际间错综复杂的形势;但仔细看香港国安法,负责执行的主要责任机关仍然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除了极少数特定情形外,案件工作均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相关机构来进行,例如案件的侦查由香港警务处和其他执法部门负责,案件的检控由香港的律政司负责,案件的审理由香港的司法机关负责。

  “香港这次一定要将这个法律执行得好,因为中央对我们高度信任,我们一定要在执行方面尽最大努力。”林郑说,香港国安法订明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职责,亦规定了在执行方面的组织架构,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要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她透露该部门已成立,就是警务处的国家安全处,处长亦会成为这个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成员。
   
  执行方面,林郑表示,法律赋予了执行机关,特别是警务处在执行有关国家安全工作时,除了可以援引今天香港法律里处理严重罪行的权力外,亦有一些其他方面的措施和权力。它依靠的仍然是律政司按《基本法》下不受干预的检控,然后交给香港的各级法院审理。由行政长官将适合审理国家安全案件的法官列入一个名单,当有案件时,由司法机构做出安排审理。
   
  经费方面,香港国安法保障了特区做国家安全工作的经费,所有有关经费和人员编制,经行政长官批准后,由财政司司长从一般收入帐目拨出,不受现行法律规管。
   
  林郑强调,香港国安法是一部全国性法律,涉及的是整个国家的安全。在进行工作中,特区的架构需要跟中央的相关机构保持密切联络和通力合作。对此,法律上的设计是由中央指派一位国家安全顾问列席国家安全委员会及提供意见,亦会在香港会成立的一个驻港国家安全公署与委员会协调,与香港的执行机关分享消息或互相通报。在一些极少的特定情形下,中央要保留有管辖权力。这条法律的解释权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们被赋予一个如此重要的任务,获得中央的高度信任,做的是一件如此严肃和对整个国家、对十四亿人民、对于香港居民的日常生活、他们在这里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事。“林郑重申,特区一定会竭尽所能达致立法的目的,希望能够完善“一国两制”,令香港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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