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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若骅:维护国家安全是一国两制初心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郑若骅昨日下午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7月2日电(记者 沈而忱)香港特区政府1日下午举行记者会,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讲解了市民对香港国安法关心的法律问题。郑若骅表示,“一国两制”的初心是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香港国安法非常独特和具有开创性,是“一国两制”中很重要的里程碑,能够令香港社会行稳致远。

  郑若骅首先强调,在五月二十八日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中,已清楚写明“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继而制定现时此法律。香港国安法总则的第一条亦强调,在立法时所考虑到相关的因素及基本原则,是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事宜,亦是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郑若骅认为,香港国安法的第二、三、四及五条,需要重点关注,因为其中有很重要的原则,对大家在将来去适用和理解香港国安法有很大的帮助。
 
  第二条清楚说明,关于特区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并强调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基本法》的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第三条亦提及,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而特区有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这两条条文,将根本性的原则清楚写明,所以在理解相关条文的时候,这是一个重要的原则。
 
  第四条及第五条,其实是保障法治原则以及人权保障。第四条清楚明确写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有关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第五条提及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应当坚持法治原则。法律规定为犯罪的才可以定罪,即是必须要有条文,不能胡乱将人定罪;另外就是假定无罪的原则,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可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除此,“一罪不能二审”的概念亦在条文中的总则清楚写明。 
  “香港国安法非常独特和具有开创性,因为兼具了三大类法律。”郑若骅说,第一类是“组织法”,组织相关事宜,即在香港成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相关安排在第二章写明;第二类是“实体法”,即是什么是犯罪行为、刑罚是什么;第三类是“程序法”,在第四章写明,总体来说,是按照香港熟悉的程序进行。

  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提及港区国安委(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权,在第二章第十八条则提及律政司要设立一个专门处理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检控部门。郑若骅,律政司的工作已经安排好,部门负责人稍后将公布,而相关部门亦已准备好在需要时工作。

  郑若骅表示,回想回归时订立“一国两制”的初心,其实就是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维护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所以,如果在国家安全方面,香港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缺失不能修补,便无法达到“一国两制”最重要的原则。香港国安法的订立是很重要的一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了一个健全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执行机制。香港国安法是“一国两制”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是创先河的,能够令社会稳定,令香港社会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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