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警务处准备充足 切勿以身试法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会见传媒。(中评社 沈而忱摄)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中评社 沈而忱摄)
中评社香港7月2日电(记者 沈而忱)香港特区政府1日下午举行记者会,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讲解了市民对香港国安法关心的执法问题。他表示,作为特区执行国安法的主要部门,警务处的国家安全处已经准备了足够的人手、配备和培训,确保有效地履行职责,望大家明白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性,切勿以身试法。
李家超表示,特区政府1日已经在香港警务处成立了国家安全处,专职履行《港区国家安全法》之下特区政府执法以及执行工作方面的责任。警务处的国家安全处是特区执行国安法的主要部门,为了确保它有效地履行职责,特区政府准备了足够的人手、足够的配备、足够的培训。其他的纪律部队亦会在他们的专业范畴中,全面协助和配合警方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
李家超提到,警务处的国家安全处,其能力包括收集和分析情报、部署及执行行动、调查有关案件、培训、开展国家安全审查以及协调的工作。而由中央在香港设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其职能已在香港国安法中明确,它根据国家安全的形势就战略及政策方面提出意见及建议,亦会监督、指导、协调及支持香港特区在履行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职责,以及收集及分析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并按照《港区国安法》在特定情况依法办理案件。
李家超指出,在香港国安法之下,特区政府承担处理国家安全的主体责任,绝大部分工作都由特区处理及完成,绝大部分案件都由特区去调查、检控及完成,但亦必须预计到极度特别的情况,或者特区在某些情况之下没有能力处理的情况。所以特区尤其是保安局,在未来的时间将积极建立一个联络及联系机制,去协调各方面,使他们在履行职责时可做到畅顺,特别是国家安全委员会及中央驻港国安公署成立之后,这个协调机制将会是保安局主要的工作。
李家超强调,香港国安法清晰描述了四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中,这四个罪行针对分裂国家、颠覆政权、恐怖活动及勾结外部势力去危害国家安全中的不同罪行,是分主体罪行及从属罪行的。他强调,主体罪行的最高刑罚是终身监禁,所以不要以身试法,不要尝试测试底线。另外,有两个主体罪行,若定罪是必须坐监的,包括恐怖活动和勾结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他表示,希望大家有所警惕,明白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性。
李家超表示,每个人都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所以大家应该认真看待香港国安法所提及的任何罪行。在处理每一件案件,特区政府会按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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