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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管会利益申报欠公开透明

  中评社香港7月8日电/据大公报报道,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被指保障选举公平不力,公信力备受质疑。《大公报》追查发现,选管会的利益申报没有如行政会议和立法会议员一样在网上公开,申报内容亦不包括是否持有外国公民身份等。有立法会议员要求选管会以公开透明的态度释除公众疑虑,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选举公平、合法,包括把遵守国安法加入参选确认书中。

  选管会上月中公布九月立法会选举活动指引,拒绝采纳民间多项旨在保障选举公平的建议。当时选管会主席冯骅称,不必看公众谘询的数字,选管会有自己的“理据”,指引亦在公众谘询结束前一早写好。对于会否因应国安法实施加强参选入闸把关,冯骅称立场中立、不予评论,提名资格由选举主任决定。

  《大公报》追查发现,英国政府在香港回归前夕推出居英权计划,合资格类别之一是专业人士,包括律师、法官。计划推行期间,冯骅由执业大律师转任裁判官,疑符合申请资格。

  对于冯骅是否持有外国公民身份,选管会回应《大公报》查询时并无明确交代,仅强调按选管会条例,主席须为高等法院法官、特首任命前须谘询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见等。

  事实上,在选管会安排下选出的行政长官及大部分立法会议员,按法例均不得持有外国公民身份,以免双重效忠。惟法例非但没有要求选管会主席和委员不可持有外国公民身份,反而更列出20多种不得出任选管会主席和委员的身份,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及地方人大代表、地方政协委员。

  陆贻信提名戴启思任公会主席

  《大公报》亦发现,选管会委员、资深大律师陆贻信,于2017年曾提名戴启思担任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持鲜明的反政府立场,又多次公开反对参选入闸把关工作。

  选管会回应《大公报》查询时,无明确交代陆贻信支持戴启思的理由,以及多大程度认同戴启思的立场,仅称选管会决定的选举安排没有政治考虑。

  记者其后尝试查阅选管会主席和委员的利益申报资料,选管会一度口头回覆称“无需申报”。但记者之后书面引述政府2006年回应立法会议员质询时提到“几乎所有谘询及法定组织均设有成员利益申报制度”,选管会才改口承认有利益申报资料。但公众和记者如何查阅,选管会研究一番后方能回答。

  申报资料不可网上查阅

  记者须预约后专程上门才能查阅选管会的利益申报资料,且只能查阅最新一版利益申报资料;要翻查过往资料,须另预约,并征求冯骅等当事人同意。

  行政会议及立法会议员的利益申报可随时上网查阅、并有历史变更纪录等;相较之下,选管会的利益申报欠缺公开、透明。而是否持有外国公民身份亦非选管会利益申报的范畴。

  在陆贻信的利益申报资料中,记者发现他仅提及自己是大律师,但没写明他任职的律师楼。记者翻查资料发现,陆贻信任职的律师楼近年曾处理选举诉讼、并代表参选人处理不同官司。

  资料显示,选管会的前身选区分界及选举事务委员会,于1993年设立。当时的港督正是彭定康,他于1995年强推被称为“三违反”的所谓“政改方案”。此前香港的选举安排均由政府行政当局负责决定,该模式适用于美国、新加坡、瑞士、丹麦及瑞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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