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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完善容错免责机制 稳慎精准追责问责

  中评社北京7月19日电/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报道,日前,杭州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健全完善容错免责机制 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精准问责、容错免责容什么、怎么容、容后怎么办,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如何让容错纠错机制从文件中“走出来”,科学界定内容是关键。

  纳入《办法》容错免责范畴的包括九种情形,如为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受条件限制出现一定程序瑕疵,或者采取非常规措施出现失误的;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中,优化服务、精简流程,进行容缺办理、模拟审批、告知承诺或尝试推出改革创新举措,发生偏差的;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置历史遗留问题中,为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有效化解矛盾,对现有政策进行变通或突破的等。

  《办法》建立“负面清单”,对明显违反党内法规或国家法律法规的,未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行为不得容错免责。

  《办法》还提出了容错免责备案制度,对于预判到履职中可能的风险隐患,且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可事先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应纪检监察组织书面报备。一旦报备事项受到追责问责,将同步启动容错免责调查程序,无需另行书面申请。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纪委监委在疫情防控履职问题责任追究过程中,把握力度、准度、温度,依规依纪依法实施容错免责,激发党员干部形成凝心聚力、众志成城的防控合力,取得了良好效果。

  “纪检监察机关精准科学审慎实施容错,就是要支持引导疫情防控一线的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全力作为。”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市纪委监委对问责案件提级审核、逐一把关,对党员干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轻微过错,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提醒和教育为主;对疫情防控中尽力履职,但因客观条件所限而出现工作不到位的,免予追责问责。

  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杭州全市共查处疫情防控中的违规违纪问题120起182人,其中,运用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方式占78%以上。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市纪委监委对基层上报5起案件中相关当事人不予问责,4起问责案件对相关人员减轻处理。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追责问责只是手段,促进党员干部担当有为、干好工作才是目的。出台《办法》,表明了纪检监察机关为负责者负责的政治担当和工作导向,特别是把握工作形势要求,积极回应实践需求,明晰容错免责正负面清单,推行容错免责备案制度,有利于发挥减负增压“双向阀”作用,从而最大程度地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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