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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认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李金生(中评社 张爽摄)

记者会现场(中评社 张爽摄)

  中评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 张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司长李金生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是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等等这些字样,也不能使用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与国家的职业资格相混淆。

  经济日报记者:请问《通知》对行业协会商会职业资格认定收费有哪些具体规定?谢谢。

  李金生:谢谢经济日报的记者。国家对职业资格实行清单式管理,2017年经国务院的同意,我部印发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按照目录管理要求,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了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这是基本的要求,就是两个一律。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可以依据市场需要,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但是不得变相开展资格认定,证书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职业资格”、“人员资格”等等这些字样,也不能使用国徽标志。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能力水平评价活动,不得与国家的职业资格相混淆。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也承担了有关国家职业资格的具体认定工作。对于这些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可以依照规定,收取一定的考试和鉴定费用。但是,不能打着国家职业资格的旗号巧立名目乱收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国办文件的要求,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收费问题,我们将按照刚才王部长提的三点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予以调查、核实和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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