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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伦吁“修宪”提三大方向、十项主张

朱立伦呼吁“修宪”应朝“三大方向、十项主张”来讨论。(照片:朱立伦脸书)

  中评社台北7月24日电(记者 张嘉文)针对“修宪”议题,中国国民党前主席朱立伦透过办公室发出新闻稿表示,呼吁“修宪”应朝“三大方向、十项主张”来讨论,三大方向包括:1建立权责相符、符合“内阁制”精神的政治体系;2扩大全民参与,落实全面参与政治运作;3让政府更有效能,符合世代正义的“宪法”。

  十项主张则有,一、气候正义及环境权纳入“宪法”;二、“中华民国”应“推动成为“内阁制国家”;三、率先恢复“阁揆同意权”;四、推动“国内不在籍投票制度”;五、“不分区有效政党得票门槛调降”;六、司、考、监三院“瘦身”;七、“降低投票年龄到18岁”;八、“检讨单一选区两票制”;九、“检讨‘宪法’”第54条‘行政院副院长’设置”;十、“确实落实地方自治”。

  朱立伦也明确详述十项主张的内容,以及过去他提出这些主张的时间,强调自己对于“修宪”议题的关注。

  主张一:“气候正义及环境权纳入‘宪法’”

  全球目前已有许多国家将“气候正义”、“环境权”入宪,我们也看到齐柏林为台湾山川的吶喊。为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纲要公约》精神,保障未来世代共用地球的权利,尽我们这一代人对环境的责任,我们呼吁应该将气候正义加入“修宪”工程讨论。(2020/07/24)

  主张二:“中华民国”应“推动成为“内阁制国家”

  “中华民国”近二十年来的宪政僵局及失能的政治体系无法解决人民的问题。唯有重建权责相符的制度,让人民的力量进入体制内运作,才能打破僵局,解决蓝绿对立的局势。提出“修宪”公投以“内阁制”为方向已势在必行。

  主张三:率先恢复“阁揆”同意权”

  “中华民国宪法”本来就偏向“内阁制”,但在“阁揆”同意权废除之后,“行政院长”已变成“总统”的执行长,随时更换。我们主张,在推动“内阁制”的过程中,凝聚社会共识可能花费时间太久,至少可先回复“阁揆”同意权,稳定“宪政”体制,也比较符合权责相符的基本精神。(2015/5/20、2019/6/6)

  主张四:推动“国内不在籍投票制度”

  投票是参政权的具体实践,很多人却被“返乡距离”等问题,被迫放弃投票权利。扩大全民参与政治、投票,“不在籍投票”是“民主国家”的基本权利。放眼全球,约有115个国家采不在籍投票制度。我们主张,在确保选举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支持“国内不在籍投票制度”,让台湾民主制度,越来越进步。(2015/5/20、2019/7/10)

  主张五:“不分区有效政党得票门槛调降”

  “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立委”共34席,各政党会提出一份不分区候选人名单,依得票比例分配席次,但政党得票率须达到5%才可获得席次。我们主张政党参与不分区“立委”分席的得票门槛应降到百分之3,才是鼓励政党参与的世界共同潮流。(2015/3/28)

  主张六:司、考、监三院“瘦身”

  政府组织盘点、瘦身,“行政院”组织改造,各级机关都已减少、“立法委员”、“考试委员”已减半,“司法、监察两院”人数也都要减半、大幅精简。未来并在维护监察独立及考试制度公正下与其他三权整并。(2015/03/27)

  主张七:“降低投票年龄到18岁”

  投票年龄降至十八岁与不在籍投票,是世界各“先进国家”,鼓励国民多参与政治事务所共同努力的目标与趋势。(2015/3/28)

  主张八:“检讨单一选区两票制”

  现行“国会”选制造成民意被扭曲、席次不对等,应按照“宪法”票票等值原则,并就“国会”选制进行协商,推动改革,具体“检讨单一选区两票制”。(2014/12/11)

  主张九:“检讨‘宪法’第54条‘行政院副院长’设置”

  现行“宪法”第54条规定,“行政院”设院长、副院长各一人。这是“明文”规定,完全没有变通的余地。衡诸全球,新加坡在2019年之前有两位副总理分别负责“国家安全”、“经济和社会政策”;西班牙视需求可有四位副首相;韩国则设有“经济副总理”、“社会副总理”,针对国家重点发展需要,分工合作。“我国”应放宽此项规定,让“行政院”针对专业权责得增聘“行政院副院长”。 (2020/7/24)

  主张十:“确实落实地方自治”

  “我国”目前现行运体制是“大中央、小地方”,钱与权都集中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经常仅能被迫买单或配合规划。我们希望“修宪”工程应纳入中央地方权限保障的讨论,改变“大中央、小地方”的现状,真正落实地方自治。(20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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