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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仆团体支持违法即炒新指引

(图片来源:大公网)

  中评社香港8月22日电/据大公网报道,香港公务员事务局早前发出新指引,公务员在试用期间若因参与针对政府施政的非法公众活动而被逮捕和起诉可被解雇。就此,政府人员协会、香港公务员总工会、国家行政学院香港同学会、香港特区政府公务人员联会21日发表联合声明表示支持,认为此做法符合香港国安法、基本法、公务员事务规例及公务员守则对公务员的要求。

  声明表示,香港国安法第六条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均须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另外,基本法第九十九条订明,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区政府负责。而公务员守则作为政府与公务员之间雇佣合约的一部分,要求公务员必须坚守法治,在行使行政权力时,须遵循基本法和香港法例。因此,若公务员试用期间参与针对政府施政的非法公众活动,已违反法律和公务员守则。

  声明同时说,公务员守则亦要求公务员必须对在任的行政长官及政府完全忠诚,公务员公开表达意见时,应确保其意见不会引致与其公职身份或职务有实际、观感上或潜在利益冲突,或可能令人认为有损其在执行职务时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重要准则。因此,公务员作为特区政府的雇员,若在试用期间的言行令特区政府对该名员工产生负面看法而不再聘用,乃正常雇佣关系。

  声明强调,香港正处于水深火热的困境,特区政府必须加强施政力度,尽快让香港重回正轨。公务员队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骨干,其工作表现,专业知识及行为操守均十分重要,这不但是公务员事务规例和公务员守则对公务员的要求,而且也是公众的期望。公务员必须有担当,团结一致,尽忠职守,确保香港繁荣稳定,市民安居乐业,为落实“一国两制”行稳致远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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