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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权:“ECFA共识”不能代替九二共识

  中评社香港8月28日电/澳门新华澳报今天发表富权的文章说,中国国民党将于九月六日召开第二十届第四次全党代表大会。这次“全代会”,是第二十届的最后一次“全代会”,尽管按照《中国国民党党章》规定,在这次“全代会”到明年九月召开第二十一届第一次“全代会”期间,只要经过相关程序,如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有“直辖市”及县(市)级党部半数以上请求时,得召集“临时全代会”,但相信这次“全代会”将是第二十届的最后一次“全代会”,召开后就将选举新一届的党代表,召开第二十一届第一次全代会”。这次“全代会”,也是江启臣在党主席补选中当选及出任党主席之后,首次主持的“全代会”,并将讨论表决“改革报告”。因此,这次“全代会”可能是承前启后的会议,有着将国民党带往何处去的悬念,因而受到各方的关注。

  国民党党章规定,“全代会”的主要职权之一,是“讨论党务与政治议题”。而《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议事规例》则规定,党代表有权提出大会议案。党代表的提案,须有党代表六十人以上的连署始得成立,并应于规定期限截止前送达大会秘书处。提案在未经讨论前,得经原提案人之提出,予以缓议或保留。所有提案,除大会主席团决定径付大会讨论者外,余均交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

  从已经公开报道的信息看,今次“全代会”的党代表提案,主要有两个。一是党主席不得参选“总统”,这被视为“卡朱”提案,是在假设下届党主席是朱立伦的前提下,阻止朱立伦参选“总统”,而为其他党内“大咖”参选“总统”扫平道路。二是以“CEFA”共识代替“九二共识”,作为两岸当前实质、对等、官方与和平的两岸关系新解。

  这后一个提案,由党代表冉龄轩领衔,有一百三十五名党代表连署。该提案主张,以“ECFA”(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共识代替“九二共识”。提案表示,“ECFA共识”是延续“一中各表、九二共识”的模糊表达默契下,所形成正式的官方书面协议,并将模糊的“九二共识”两岸关系,带入了实质的“ECFA共识”两岸关系,是两岸依国际组织规范下,并为国际组织“WTO”,包括美国、日本等会员国在内的国际组织,共同会员认同的对等协议。提案也表示,“ECFA共识”是经过“立法院”通过民主程序完成的两岸正式文件,符合“和平、对等、民主、对话”的两岸关系精神与原则,这是民进党政府所无法达成的事实。
  提案指出,“ECFA共识”是国民党争取继续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四年两次大选最佳的选战策略,将模糊的两岸关系,定位实质的互利经济关系,对于台湾目前愈加边缘化的国际经贸关系,将有助于国民党继续保持地方县市政府执政基础,更进一步取得二零二四年的“中央”执政。

  表面上看,这个提案“忧国忧民”,要为国民党从民进党的手中夺回政权提供理论“武器”,但却陷入了迷思。因为“ECFA”固然是坚持“九二共识”的产业,但与“九二共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相提并论,更不能以此来涵盖并取代“九二共识”。实际上,“九二共识”是“纲”,在“九二共识”原则下洽签的“ECFA”等协议是“目”,因而是“纲举目张”,而不能把“目”提到“纲”的高度,更不能以“目”来代替“纲”,这是本末倒置。

  实际上,“九二共识”是两岸进行事务性商谈,及建立两岸制度性联络机制的政治前提。其核心精神是,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在进行两岸事务性商谈中,双方可以不提“一个中国”的政治内涵。在此前提之下,海峡两会进行了“汪辜会谈”,并签署了《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等四个协议性文件。后来在马英九掌政期间,海峡两会在坚持“九二共识”的前提下进行协商,并签署了包括“ECFA”在内的二十三项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二十三项协议中,“ECFA”只是属于经贸合作性质的协议;而同属两岸经贸合作性质的协议,还有包机、空运、海运、食品安全、金融合作、农产品检疫检验、标准计量、渔船船员劳务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保障和促进、海关合作等协议。这些协议,都可以被视为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框架下的协议。

  但也有若干个协议是超越“WTO”框架的,亦即是“WTO”架构无法涵盖的,当然也就是“ECFA”协议更不能“领衔”的。这些协议包括,《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两岸核电安全合作协议》、《两岸地震监测合作协议》、《两岸气象合作协议,和《两岸民航飞航安全与适航合作协议》等。因此,以“ECFA”协议涵盖所有协议的思维方式,等于是“瞎子摸象”,以偏概全。
  更重要的是,就连提案人也提出,“ECFA”是两岸依国际组织规范下,并为国际组织“WTO”,包括美国、日本等会员国在内的国际组织,共同会员认同的对等协议。实际上,“ECFA”是按照“WTO”的规则,签署的自由贸易区协议。而“WTO”是政府间国际组织,本来应当是以主权国家为会员主体,台湾地区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不能也没有资格参加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加入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但考虑到台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台湾胞的实际利益,对于某些允许地区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中国政府在努持一个中国原则立场的前提下,根据有关国际组织的性质、章程规定的实际情况,以中国政府同意和接受的某种方式,灵活处理了台湾当局的加入问题。迄今为止,台湾地区已加入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共十七个,“WTO”就是其中的一个,是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的名义参加,简称为“中华台北”。此外,还有“APEC”等少数组织较为重要之外,其余大部分组织活动不多、影响不大。

  而且,台湾当局在参加这些已经加入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其活动也受到严格限制。以“APEC”为例,其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受到“西雅图模式”的规限下,台湾地区只能派出主管经济事务的部长级官员出席,而且也不能作为台湾地区领导人的“代表”,台湾当局也不能承办“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另外,在“双部长会议”中,台湾当局的“外交部长”也不能出席,也不能承办“双部长会议”。

  因此,这个提案,不但违反“九二共识”关于“两岸都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核心精神,就连国民党所主张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也被违逆了,而且在客观上带有趋向“特殊两国论”的意识。实际上,提案人所陈述的案由及说明,就但获得通过,就有“依国际组织规范下,并为国际组织‘WTO’包括美国、日本等会员国在内的国际组织”的表述。此提案倘获得“全代会”通过,就不但是否定了“九二共识”,而且更有“特殊两国论”的阴影,中国国民党就将蜕变为“台湾国民党”,有着朝向“民进党化”发展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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