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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产条例“合宪”妇联会:不会因护航解释灰心

妇联会主委雷倩。(中评社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8月28日电(记者 张嘉文)“司法院”大法官28日下午正式宣告“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合宪”。妇女联合会发出三点声明表示,绝不会因为这次的护航解释而灰心丧志,已完成充分准备,回到行政法院,会就党产会这一段日子,以臆测、罗织、或错误解释,严重误导舆论视听的部分,依证据法则,逐项驳斥说明,澄清妇联会绝非国民党附随组织,还原历史真相,维护真正的公平正义。

  本案源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妇联会等党产诉讼时,认为“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有抵触“宪法”疑义,裁定停止审判妇联会,声请“释宪”。

  真对“释宪”结果大法官认为“合宪”,妇联会发出声明如下:

  一、“中华民国”妇女联合会对大法官作出党产条例第2、4、8、14条“合宪”的护航解释,虽然并不意外,仍深感失望。

  从“释宪”过程看,审理“释宪”的大法官中有党产条例之“设计师”及立法“提案人”之配偶,皆不回避,本身即丧失公正性之期待。且大法官将党产条例解释范围限缩至第2、4、8、14条,亦即仅处理党产会之组织设立违宪及听证调查程序侵犯司法权部分,党产条例中其他实质影响人民权益,包括真正溯及既往、个案针对立法、违反正当法律程序的条文,并未纳入本次“释宪”范围,恐系早已决定以锯箭方式执行护航任务,应受谴责。

  二、对于以不同意见书留下纪录的四位大法官,我们深表敬意。在许宗力大法官高度主导的释793号解释中,仍能坚持法律人的高度与风骨,为自己留下纪录、向“国家”人民负责!

  洛克在政府论中说:“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藉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许宗力大法官亦曾经主张“良善立法”,故北高行之法官曾对其有所期待。

  这次的护航解释,一再诉诸“威权时期“党国”体制、民主转型重新评价、社会公益重大价值”等口号,而将行政法院多位法官提出来的党产条例违反民主法治“国”基本原则、行政判定财产破坏权力分立、不符法律明确性原则、溯及既往破坏法安定性等等,事关“国家”民主法治根本的事项,全部不予采纳。

  尤有甚者,对于以上种种违背现代法治“国”原则的部分,竟轻巧的运用“追求重大公共利益”、“手段与目的达成需有关连”两说词即排除其违宪。亦即,政府只要打着“正义”的旗号,即有理由任意而为诛锄异己。许大法官甚至直称当事人“其信赖不值得保护”,此一斗争性说法实令人瞠目结舌!

  三、妇联会绝不会因为这次的护航解释而灰心丧志。过去一段日子以来,妇联会上穷碧落下黄泉,从四面八方搜集到各种资料,已完成充分准备,回到行政法院,会就党产会这一段日子以来,以臆测、罗织、或错误解释,严重误导舆论视听的部分,依证据法则,逐项驳斥说明,澄清妇联会绝非国民党附随组织,为“国家”还原历史真相,维护真正的公平正义。

  妇联会并将结合热爱“中华民国”,坚信民主法治的“国民”,支持我们的“国内”外朋友,尽一切方法和力量,与不公不义的政府、不公不义的权势奋斗到底。我们不只是为妇联会而战,更是为“中华民国”而战!

  妇联会重申,本会由蒋夫人宋美龄女士创办,自始即非国民党附随组织,没有不当取得财产;期盼与党产会的诉讼能尽早尘埃落定,将冻结的资源用于开办台湾社会迫切需要事项,并捐助其他社福公益团体推展业务,以共同增进全体“国人”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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