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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出面拿现金袋 蓝委廖国栋行径嚣张

台北地检署。(中评社 张嘉文摄)

台北地检署侦办“立委”收贿案侦结新闻稿。(中评社 张嘉文摄)

台北地检署召开记者会。(中评社 张嘉文摄)

  中评社台北9月21日电(记者 张嘉文)台北地检署侦办“立委”集体收贿贪污案,今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民进党“立委”苏震清等12人。其中,中国国民党“立委”廖国栋前后共六次透过白手套郭克铭以及亲自收取太流前董座李恒隆共新台币790万元贿款。是除了苏震清外,收贿第二高的“立委”,去年底廖还被拍到亲自提着装满现金的纸袋交易。廖对此则推说是否有收钱他都忘记了。

  检方在起诉书中,引用《韩非子》的“千丈之堤,溃于蚁穴,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认为苏震清及廖国栋等涉贪“立委”的犯行,用立法权干涉行政权进以侵犯司法权,为了守护台湾的宪政价值,应给予严惩。

  帮廖国栋协助处理交付贿款的办公室主任丁复华,虽也收受现金180万元,但他坦承犯行且供出收贿细节,检方建请法院减轻其刑。

  台北地检署侦办“立委”涉收贿案今天侦结,依贪污治罪条例起诉现任“立法委员”苏震清、廖国栋、陈超明、赵正宇、前“立委”徐永明等12人,并移审北院。前绿委陈唐山获不起诉处分。

  其中,廖国栋部分,检方起诉书指出,廖和李恒隆达成对价承诺后,曾在去年十二月,为了太流召开公听会,得知“经济部”拒绝派员出席,廖亲自致电给当时的“经济部长”沈荣津,丁复华则持续施压经济“国会”联络人,强令“经济部”派高阶官员出席,否则将请经济委员会召委考察“经济部”,“经济部”因而指派官员出席。

  而廖国栋在该场公听会中,当场指责“经济部”未依据定谳判决要求修正之公司法第9条规定执行后续行政行为,但“经济部”代表在会中仍予以婉拒。

  事后李恒隆为酬谢廖国栋的职务行为,兑现交付200万贿款承诺,分两次由中间人交付各100万元的现金纸袋给廖,两次都是廖亲自出面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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