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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堂弟诈骗伪造文书 更一审判刑1年8月

高等法院。(中评社 资料照)

王金平。(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6月1日电/中国国民党籍前“立法院长”王金平堂弟王清山被控索贿关说某董事长交保未遂及伪造文书等案,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天依伪造文书罪判刑1年8月,可上诉。另关说部分,2月间先判刑1年3月确定已入监。

  根据《中央社》报道,判决指出王清山(原名王郁雄)为前“立法院院长”王金平的堂弟,于2014年初向张姓男子佯称,他与与堂兄王金平获得“联合国紧急救援物资流通有限公司”的授权,处理人道救援事宜,这家公司在香港某银行有100亿美元资金,其中100万美元欲汇至台湾,属“国家机密”,因手续费不足,欲借款新台币200万元,借期3个月等语。

  判决指出,王清山出具伪造的“联合国紧急救援公司授权书”及香港某银行结余证明书,使张男陷于错误,双方签立“融资合作约”后,王清山陆续得款130万元。王男未清偿借款且避不见面,张男才知受骗报案。

  此外,王清山于2015年12月底因诈欺案遭羁押在台北看守所时,与和旺联合实业公司负责人刘永祥羁押在同一房。王清山向刘永祥表明其为王金平堂弟,佯称可利用此人脉关系协助刘男早日交保获释等语,导致刘男误信为真,告知妻子电话号码。

  判决指出,王清山交保出监后即电联及传简讯给刘妻称“你拿1600万元,一个礼拜就让刘永祥回来”等语,又于面会时要求支付司法关说活动费,后因刘妻察觉有异而未支付任何款项。

  一审认定王清山构成二罪,依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判1年10月、诈欺取财未遂罪判1年3月;二审轻判行使伪造私文书罪1年8月、诈欺取财未遂罪仍判1年3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2月间,驳回诈欺罪部分而确定、另将伪文部分发回高院更审。

  高院更一审开庭期间,王清山主张,本件伪造文书罪部分,单纯为借贷关系,自身也被他人所骗。

  更一审依张男证述及香港某银行说明资料等证据,认定王清山犯罪明确,依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判刑1年8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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