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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社工阻差办公脱罪 律政司上诉

  中评社香港10月6日电/据大公报报道,去年8月25日所谓“荃葵青大游行”引发暴乱,一名在现场叫口号的女社工拒绝应督察的要求即时出示身份证,反而坚持要求督察先展示委任证。警方其后起诉该社工阻差办公及交替的未能出示身份证两罪,法庭早前经审讯后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回应传媒查询指,决定以案件呈述方式,就本案的无罪裁决提出上诉。

  主审该案的裁判官黄雅茵于上月裁决时表示,涉案女社工林晓桦(22岁)在43秒内取出身份证,属合理时间,未有影响警员控制现场。虽然案中督察正身穿军装执勤,显然是警察身份,但黄官仍认为被告要求督察先展示委任证的要求合理,裁定被告脱罪兼获讼费。

  律政司发言人表示,已根据《裁判官条例》第105条,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诉。根据该条文,控方若认为裁判官的法律观点有错误,可就其裁定无罪的案件提出上诉,要求裁判官以书面形式作出“案件呈述”,列举作出该裁决所基于的事实及理由,以让上级法官判断原审的事实裁决及法律观点诠释是否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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