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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罚高盛27亿史上最巨 涉“一马”丑闻

  中评社香港10月23日电/据文汇报报道,高盛卷入马来西亚“一马基金”(1MDB)丑闻多年,香港证监会昨日谴责高盛亚洲,并开出本港证券监管史上最巨额罚单,罚款3.5亿美元(约27.1亿港元)。证监会续指,高盛亚洲因在管理层监督、风险、合规及打击洗钱等监控方面犯有严重失误和缺失,令1MDB于2012年及2013年透过三次债券发售筹得的65亿美元中有26亿美元被挪用。

  证监会强调,以香港为基地的高盛亚洲作为高盛在亚洲的合规及监控中心,于该三宗1MDB的债券发售的发起、批准、执行及销售过程中的参与程度非常高。高盛亚洲最终自有关债券发售所产生的5.67亿美元总收入中获得37%(金额为2.1亿美元),在高盛的各个实体中占最大的份额。

债券发售监控缺失

  证监会认为,高盛亚洲欠缺充分的监控措施,以在其日常运作中监察职员和侦测失当行为,并在与1MDB债券发售有关的多项预警迹象未获适当审查,及尚未就有关预警迹象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时,便容许该等发售继续进行。

  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昨表示,证监会就高盛亚洲在2012年及2013年于1MDB事件中的参与有否违反持牌人在香港法规下所应达到的标准,进行了严谨及独立的调查,这宗个案的罚则纯粹按照香港自身的罚则框架进行评估,反映该会认为高盛亚洲没有适当处理围绕1MDB的债券发售的多个可疑情况。这些缺失导致高盛亚洲多次严重地违反证监会的规则,当中订明了所有受证监会监督的商号理应达至的严格行为标准。

  此外,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昨指出,这宗1MDB的欺诈事件明确地提醒金融中介人,若参与横跨多个司法管辖区的交易,必须设立严谨的内部监控措施及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维护其业务的诚信,和避免客户遭遇欺诈及其他不诚实的行为。在1MDB的个案中,高盛亚洲远远落后于持牌中介人理应达到的标准,结果不仅因自身的缺失导致声誉受损,同时还令证券业蒙羞。

  “一马基金”为马来西亚前总理纳吉布(Najib Razak)2009年上任后成立的一个官方战略发展基金,惟纳吉布涉嫌非法挪用一马基金的资金,将时值近7亿美元转至自己名下;而纳吉布于今年7月底被马来西亚法庭裁定7项罪名全部成立,被法院判监12年,法院同时对纳吉布罚款2.1亿林吉特,相当于约3.8亿港元,如果他无法缴付,将加监5年。

  至于高盛于今年7月与马来西亚政府达成和解协议,高盛愿意向马来西亚政府赔偿约39亿美元(约304.2亿港元),而马来西亚政府将撤销对高盛的所有刑事诉讼和监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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