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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通报网购合同纠纷案,淘宝天猫超七成

  中评社北京11月11日电/11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通报该院近三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情况。

  记者从白皮书中获悉, 涉诉平台中“淘宝”和“天猫”占比达72.7%;涉诉标的物中网购食品案件占比70%,以涉进口食品案件居多;同时“职业索赔”现象仍较为突出。白皮书显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该院共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上诉案件187件(不含管辖权异议案件)。其中,二审维持原判的有96件,调解撤诉的有56件,改判的有16件,裁定驳回、发回重审案件有19件。而判决结案的112件案件中,61件即54.5%的案件支持了消费者要求商家承担惩罚性赔偿的诉请,其中52件系涉食品案件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

  白皮书反映,从涉诉电商平台看,涉及“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的有158件,其中涉“淘宝”和“天猫”占比达72.7%。从涉诉标的物上看,网购内容囊括了食品、日用品、电子产品、服装、家用电器等,其中网购食品案件131件,占比高达70%,食品案件中又以涉进口食品案件居多,共89件。从涉诉主体看,同一原告提起5件以上案件的占比达44.4%,反映在网购合同纠纷案件中,“职业索赔”现象仍较为突出。

  白皮书分析指出,现阶段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主要存在四大特点,一是涉诉主体特定化,“职业索赔”仍频发。二是涉诉标的物集中,诉讼理由类型化。三是结案方式多样化,调撤结案占比高。四是责任主体单一化,平台责任认定少。

  发布会上,上海一中院播放了该院拍摄的原创微视频《二手假货毁“良缘”》,视频素材改编于该院审结的一起涉二手平台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上诉案,系本次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该案消费者在二手闲置物品交易平台上以925元购买了一条品牌方巾,卖家承诺正品可验货。后消费者发现该方巾为假货,遂以卖家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卖家退一赔三。

  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卖家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可否适用该法惩罚性赔偿退一赔三相关规定。上海一中院二审认定该卖家在同一平台频繁出售商品,并多次低买高卖同一物品,系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者;卖家在销售时存在对货物来源、验货方式虚假陈述、欺诈消费者的情形,遂改判卖家承担退一赔三责任。该案的判决明确了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内经营者身份的认定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适法统一。

  据上海一中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陈福才介绍,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多种消费品,包括电子产品、食药、服装等商品,同时涵盖了不同的平台运营模式、商品经营者及网购模式,全方位回应了消费者的普遍关切;涉及网购合同履行的各个阶段,包括快递运送环节,释明了重点法条的适用场景,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前应保持谨慎理性,在纠纷发生后及时与经营者协商救济措施;涉及对惩罚性赔偿责任条款的适用裁判标准,充分彰显了该院公平保护买卖双方利益、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的司法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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