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倒闭潮来了 台官方将设置退场基金
中评社台北11月19日电(记者 倪鸿祥)台湾少子化严重,部分私立高中以上学校将陆续因招生不足退场。“行政院”院会今天上午通过“私立高级中等以上学校退场条例草案”,制定协助办学绩效不佳的私校退场相关办法。草案规定,将由主管机关设置私校退场基金,补助学生补救教学、住宿及交通等费用,以及垫付教职员工薪资、保险等费用,以维护教职员与学生的权益。
“行政院长”苏贞昌上午主持院会,会后由秘书长兼发言人李孟谚转述,会中通过的草案将尽速送“立法院”审议,一旦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就可实施。
苏贞昌表示,可预期未来10年内将有许多私校将面临财务等困难,这项草案是为使办学困难的学校顺利退场,因为退场机制涉及高中及大学,这里面要保护的是学生,有状况政府要掌握,而且要早一点掌握、有魄力掌握。
“教育部”规划采先辅导、再退场的方式,草案明定预警学校及专案辅导学校指标,包含财务、教学品质等指标,主管机关公开专案辅导学校名单。
草案规定,学校若被“教育部”列入专案辅导名单,于公告日起算3年内改善,逾期未获免除,主管机关应令停止全部招生,并在停招后一年停办,停办2个月后就解散清算。
草案也考量子女数随生肖年增减,估2032年高中新生逆增,故设落日条款期限为2032年。
台“教育部”条列八大重要条文如下:
1、“中央”主管机关设置退场基金,补助学生补救教学、住宿及交通等费用,以及垫付教职员工薪资、保险等费用,以维护教职员生权益。(草案第3条)
2、明定预警学校及专案辅导学校指标,包含财务、教学品质等指标,主管机关公开专案辅导学校名单。(草案第5、6条)
3、主管机关加派专任教职员担任董事、社会公正人士担任监察人,以强化专案辅导学校治理。(草案第12条)
4、专案辅导学校应于公告日起算3年内改善,逾期未获免除,主管机关应令停止全部招生,至当学年度结束时停办。(草案第13条)
5、主管机关停止全部招生时,重组董事会,董事成员包含专任教职员及社会公正人士。(草案第14条)
6、专案辅导学校停止全部招生后,发给教职员工资遣、退休或离职慰助金。(草案第17条)
7 、专案辅导学校停办后2个月内办理解散、清算,剩余财产归属地方政府、或捐赠退场基金、“中央”机关或公立学校。(草案第21条)
8、专案辅导学校所属学校法人于3年改善期间内,得依私立学校法申请改制、合并或改办,逾期未完成者,应依本条例由主管机关命其停止全部招生、停办、重组董事会及办理法人解散清算等事宜。(草案第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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