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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邓棨然与乔映瑜刑期不算重

  中评社香港12月31日电/据大公网报道,“12逃犯案”中的10被告,被内地当局判监7个月至3年不等,当中触犯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的邓棨然和乔映瑜,分别被判囚3年和2年。

  北京刑事律师张冬硕认为,深圳法院的通报指邓棨然和乔映瑜是“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根据法规,有关控罪可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所谓“人数众多”是指10人或以上,认为今次两人的刑期不算很重。

  张冬硕又说,法院的通报指邓棨然和乔映瑜属于“从犯”,即法院认为他们是受他人指使而犯罪,按照内地刑事法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加上他们认罪认罚,因此没有判处7年以上刑期。

  张冬硕又说,涉案港人如果没有提出上诉,就会由看守所移送到监狱服刑,若家属希望探视,就需要向监狱申请,相信不会有太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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