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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环“大三罢”袭警司机被判7个月

  中评社北京1月15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官:决不姑息“一时冲动”犯案人

  揽炒派前年11月13日煽惑群众全港“大三罢”破坏社会安宁,中午有逾100名黑衣人在中环交易广场进行“和你Lunch”非法集结,其间一名男子企图阻止警员带走两名男女及撞向警员,早前承认袭警罪,再被裁定非法集结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成,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监7个月。裁判官张志伟指,被告行为属最严重袭警情节,法庭不容忽视非法集结的“公害”,也决不姑息因羊群心理和“一时冲动”犯案的人。被告在被制服时头破血流仍冲击警方,是他自己犯法所致,非减刑因素。

  被告张展文(35岁),报称任职司机,被控于2019年11月13日在中环交易广场袭击正当执行职务的警长A,并于同日同地连同其他不知名者参与非法集结,以及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即佩戴一个黑色口罩。

  辩方求情称,当时现场是“和平集会”,至警员到场才有人掷杂物,事件中无人受伤。

  被告没有领导角色亦非预谋,纯属“一时冲动”犯案,又称被告当日亦受伤至血流满地,已汲取莫大教训,希望裁判官能用“人性化的角度”去看社会事件对市民的“情绪影响”,接纳被告是因“一时情绪失控”才犯案。

  裁判官张志伟判刑时指,被告当时连同其他人非法集结,扰乱社会安宁,更借人多势众包围警察胁迫放人,行为会演变为“抢犯”及构成妨碍司法公正;当时聚众集结在中环商业区,周遭有市民和食肆,对公众造成极大威胁,“公害的核心不容忽视。”

  对辩方声称,非法集结一般都属突发性,有预谋与否并不会影响案件的严重性,张官严词驳斥指,法庭更不希望释出错误信息,会姑息因羊群心理和“一时冲动”参与非法集结的人。

  令人情绪高涨 属严重袭警情节

  至于被告头破血流,张官认为被告面对手持圆盾和警棍的警员,仍主动冲击警方,是自己犯法导致受伤,并非减刑因素。虽然被告独自犯案,但行为有可能令在场者情绪高涨,加入袭警。虽然受袭警员无实际伤势,但属最严重袭警情节。

  张官以3个月作袭警罪量刑起点,认罪扣减至2个月;非法集结罪判囚6个月,使用蒙面物品罪则判囚2个月。由于被告袭警属单独行事,与非法集结不相连,故其中1个月分期执行,最终被告共须入狱7个月。

  案情指,当日下午1时许,有逾100名戴口罩的黑衣人在中环交易广场聚集破坏,情绪激动,又向到场警员叫嚣指骂。当一批警员制服1男1女滋事暴徒后,退向交易广场1座的玻璃门,但仍遭黑衣暴徒不断冲击及投掷大量杂物。当时,戴黑色口罩的被告张展文在人群前沿两次冲前指骂警员并一度撞向警长A,终被数名警员合力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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