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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案发回更审“最高检”表尊重但遗憾

2014年3月23日太阳花学运学生在“行政院”外抗议,晚间攻入院内。(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月18日电/2014年太阳花学运攻占“行政院”案,魏扬等7名被告二审时被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判刑2到4月不等。案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撤销原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最高检察署”说,本案不符抵抗权要件,公民不服从也不构成阻却违法事由,尊重判决但感到遗憾。

  根据《中央社》报道,“最高检察署”表示,本件被告魏扬等人分别触犯刑法第153条煽惑罪及第135条妨害公务罪的事证明确,且不符合行使抵抗权的要件;被告等人主张的公民不服从,也不构成刑法阻却违法事由。

  “最高检”认为,抵抗权或公民不服从都是“宪法”或法律所未明文规定的概念,要件及行使时机为何,均需有严谨定义,应由“司法院”大法官审慎思辩后,作成“宪法”解释予以确认。

  “最高检”表示,关于抵抗权或公民不服从的要件及行使时机,不应仅凭“最高法院”单一审判庭以过分简化的抽象描述即予认定,否则将使人民无所适从,恐有陷国家社会于不安定状态之虞。

  “最高检”指出,本案宜由承审法院停止审判声请大法官“释宪”。至于“最高法院”认为煽惑他人犯罪不违宪,“最高检”表示赞同。

  太阳花学运“攻占“行政院”案,魏扬等7人二审时被依煽惑他人犯罪改判有罪。但“最高法院”认为,人民行使抵抗权或公民不服从得阻却违法或减免刑责,今天撤销原判决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

  此外,李冠伶被控毁损公务员掌管物品罪,“最高法院”也发回更审。连同魏扬等7人,本案共有8名被告获更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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