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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推翻太阳花有罪判决 林飞帆狂按赞

针对最高法院将太阳花攻占“政院”案发回更审,林飞帆发表看法。(照片:林飞帆脸书)

  中评社台北1月19日电/太阳花学运“攻占行政院”案昨天三审宣判,“最高法院”撤销二审有罪判决,发回高等法院审理。对此,太阳花要角丶现任民进党副秘书长林飞帆昨日在脸书发文,肯定“最高法院”肯认抵抗权行使的意义,并愿意就煽惑罪、公民不服从与抵抗权进行辩论。他期待未来高院的更审,能够大胆迈出摆脱威权遗绪、健全宪政民主的关键一步。

  太阳花学运“攻占“行政院”案,魏扬等7人二审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罪改判有罪。“最高法院”则认为,人民行使抵抗权或公民不服从得阻却违法或减免刑责,昨天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此判决出炉后,网友酸“美国闯国会吃子弹,台湾占立院领9万”。即是指林飞帆担任民进党副秘书长,月薪新台币9万元。

  林飞帆脸书全文如下:

  “ #323占领行政院事件 ”今天三审宣判,“最高法院”撤销二审有罪判决,#发回高等法院审理。

  #318太阳花运动 结束后的十天(4/21),我和几个伙伴就主动到台北地检署说明,用行动表明愿意承担司法结果。

  虽然我们一直向检方及法院主张 #318占领“国会” 及 #323占领“行政院” 属于同一场运动,都是肇因于马政府签署服贸可能对台造成不可逆的影响,而采取的行动,应该被一致看待、审理,但最终仍然被拆分成了占领“立院”及占领“政院”两案。
  #318占领“立院”案,经过一二审地院、高院分别以“公民不服从”及“言论自由”,最终在2018年判决无罪定谳。而 #323占领“行政院”事件的司法诉讼却一直走到今日,迄今七年还未了结。

  虽然这次“最高法院”并未采取律师团主张,就刑法153条“煽惑他人犯罪”停止审判、申请大法官“释宪”,但同为这场运动的参与者,我很肯定“最高法院”肯认抵抗权行使的意义,并愿意就煽惑罪、公民不服从与抵抗权进行辩论。

  这个议题不仅只关于太阳花运动的司法案件,更是直面所有社会运动与“国家”体制的根本关系,到底台湾能否成为更为健全的人权法治“国家”,司法体系对社会运动与“国家”体制关系所做的判断至关重大。我相信,这将是台湾走向成熟民主宪政“国家”的重要辩论,期待未来高院的更审,能够大胆迈出摆脱威权遗绪、健全宪政民主的关键一步。
最后,我想对律师团和伙伴们说声,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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