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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副主席 屡为乱港分子张目

  中评社香港1月23日电/据大公报报道,香港大律师公会新一届执委会副主席叶巧琦、沈士文曾多次发表言论为乱港分子张目。

  去年香港国安法正式实施后,叶巧琦在接受媒体访问时声称,法律条文涵盖范围广阔且宽松,对“国家安全”缺乏定义,亦不清楚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相关问题的界定准则云云,又称驻港国安公署具超然地位,香港未试过有如此大权力的机构可行使拘捕权、执法权,更扬言驻港国安公署染指港人的人身安全及自由。她亦称,自己对“黄店”向搞事分子提供食物、饮品、物资等是否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表示关注”。

  香港国安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

  而壹传媒黎智英早前因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而被捕还押,叶巧琦竟称,对被告在上诉期间不可以继续保释,感到不解。

  至于执业超过三十年的沈士文,是民主党创党成员之一。沈士文早前接受媒体访问时声称,香港法治受到冲击,又扬言司法独立与所谓“三权分立”缺一不可。去年一月,在黑暴依然肆虐的情况下,沈士文却称,特赦暴力示威者有法律基础,属可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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