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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拿不到中广不动产租金?中投公司澄清

中央投资公司位于国民党中央八德大楼。(中评社 资料照)

台北地院22日开庭审理三中案,赵少康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中评社 倪鸿祥摄)

  中评社台北2月22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开庭审理中国国民党处分党产三中案(中影、中广、中视),针对《自由时报》22日报道“赵少康代管中广不动产6亿租金国民党吃不到”一事,中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午发布新闻稿表示,部分报道与事实不符,中广股权转让契约执行迄今,于分属契约两方之广播事业与非广播资产间之权益内部帐务均分开处理,待分割案完成后,中投公司所属之光华公司,即可据以取得非广播资产之累计权益,对于双方权益及保障都相当清楚,期外界不要误解。

  中投公司表示,中投公司系为配合广电法要求政党应退出媒体之规定,而于2005年12月出售华夏投资公司全部股权时,随同转让华夏投资公司所持有之“三中”(中视、中广、中影)全数股权,以落实国民党退出经营媒体之承诺并符合法律规定,特予陈明。

  中投公司表示,有关中广股权交易,依合约分为广播事业与非广播资产两部分;其中非广播资产部分,主要系不动产资产及相关负债,中广股权交易契约约定,由中广公司以分割方式进行股权分割后另成立“中广资产管理公司”;待分割完成后交付中投公司所属之光华公司冲抵应付价金债务。由于中广公司非广播资产分割案历经多次申请,均遭主管机关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否准,迄今仍在行政救济处理中而无法分割,以致非广播资产至今仍为中广公司名下之资产,含广播事业期间使用不动产之应付租金,自然都还在中广公司名下,尚无法交付中投公司。

  中投公司指出,中广股权转让契约执行迄今,于分属契约两方之广播事业与非广播资产间之权益,中广公司内部帐务均分开处理,并委请会计师查核,待前述分割案完成后,中投公司所属之光华公司,即可据以取得非广播资产之累计权益,对于双方权益及保障都相当清楚,期外界不要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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