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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民事违法审判监督条款,打深监督通道

  中评社北京3月6日电/据澎湃新闻报道,2021年,时值“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如何顺应时代进行自我业务革新?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如何引领司法实践?“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重塑性变革之路如何破局?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特别推出最高检十大厅长系列专访,借此回望检察业务革新的历程和经验,呈现检察司法理念的更新和贡献。本场访谈嘉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民事检察厅)厅长冯小光。

  谈民事诉讼审执监督:

  澎湃新闻: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中有何成效?

  冯小光:2020年是民事检察工作发展提升的重要一年。我们办结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共74800余件,其中经审查提出抗诉4800余件,抗诉改变率达80.7%。

  此外,第六检察厅办理省级院提请抗诉、复查、最高法生效裁判监督等各类案件,共计600余件。其中,经审查,对在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法律适用方面有创新、引领价值的案件提出抗诉40余件。

  我们坚持平等保护,以保护民营经济为主题,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以包括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被明显超标额查封、误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监督案、恶意诉讼侵害民营企业家财产权、检察机关多元化解矛盾促成企业和解等内容,客观全面地展现民事检察职能在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中的独特价值和作用。

  我们通过支持起诉保护未成年人、农民工、贫困群众等特殊群体,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4100余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15700余件。

  我们向最高法院发出检察建议,针对人民法院防范与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积极鼓励各地检察机关就建立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先行先试,已有7个省级院与多个地市级院与法院会签了相关文件,建立了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

  与此同时,“两高”会签《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 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就如何实现法检两院信息共享,提高执行工作及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效率达成一致意见,作出相关规定。

  澎湃新闻:最高检强调,民事诉讼监督不作“稻草人”,也不是和法院的“零和博弈”。在监督审判人员违法上,检察机关有何作为?

  冯小光:实践中一些民事审判领域问题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案件背后往往有审判人员违法或者失职的“影子”,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职责,推动对隐藏在司法不公案件背后的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监督、追责,有助于解决民事审判领域深层次违法问题。

  主要做法:一是在对下指导中要求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注重从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民事执行监督等案件中发现审判人员违法线索,充分履行监督职责。

  二是自2019年6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着重监督虚假诉讼案件中审判程序违法及司法人员违法问题,督促法院规范审判程序、追究涉案司法人员违法责任,修复司法公信力。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三是对于在履职中发现的相关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四是加快推进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对审判人员违法监督相关条款,为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澎湃新闻: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要求加强对民事非诉法律文书执行中违法情形的监督,此项有何进展?

  冯小光:最高检于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重点监督人民法院对仲裁、公证等非诉法律文书的执行中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如应予执行而裁定不予执行、不应执行而裁定准予执行、超标的执行、滥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

  此次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302件,办结3978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3892件,被采纳3250件,采纳率83.5%;移送犯罪线索34件,立案14件。通过专项活动,办理了一些有影响的监督案件,促进了案件的规范执行,加大了对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的监督力度。

  除专项活动之外,最高检第六检察厅于2020年4月发布侯明珍等三人与杨剑民间借贷仲裁裁决执行监督案等6件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提高了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澎湃新闻:随着民法典的实施,如何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冯小光: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为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而进行的法律监督,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民事检察工作程序,加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程序性保障,保证民法典赋予民事主体的各项民事权利获得有效司法保护,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目前,最高检正在积极推进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修订工作,本次修订将进一步完善当事人申请监督和检察机关受理程序,保障申请监督案件入口畅通、有序规范,同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案件范围,规范案件审查方式及调查核实措施,强化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

  谈民事抗诉监督:

  数量占比不高但标准趋高,凸显引领作用

  澎湃新闻: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民事案件无法通过抗诉进行纠正,其中不支持监督申请占比很多。检察机关如何做实抗诉监督?

  冯小光: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聚焦司法办案,年均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万余件。虽然不支持监督申请占比多,但这类案件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对于法院作出正确裁判的案件,在检察监督环节我们注重通过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减少社会戾气,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对于抗诉案件来说,我们努力提高抗诉质量,凸显抗诉的引领作用。

  具体来说:一是加强精准监督与类案监督,办案中更为注重选择在法治理念、司法活动中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努力做到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

  二是确立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妥当选择监督方式。办案中,不仅要考虑是否符合监督的法定条件,还要考虑监督的必要性,选择合适的监督方式。对于法院确有错误的典型案件,一般选择抗诉的监督方式;对于不具有典型性但依法应予监督的案件,一般选择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

  三是培育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民事诉讼监督不仅监督审判权,也是当事人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不管审查结论是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还是不支持监督申请,我们都努力实现对民事审判、执行权的监督与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有机统一,在监督的同时更好地保障老百姓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虽然抗诉数量占比不高,但因为抗诉的标准越来越高,质量也会越来越好。我们希望抗诉能更好地发挥引领作用,能够抗诉一件、引领一片、以小博大,放大监督效果。同时,积极发挥再审检察建议、不支持监督申请等不同结案方式应有的作用,保障司法公正与司法公信力。

  谈虚假诉讼民事监督:

  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深化虚假诉讼监督质效

  澎湃新闻:虚假诉讼成为民事诉讼工作推进的一大阻碍,检察机关在虚假诉讼监督方面有哪些监督成效?

  冯小光:一是持续加大办案力度。2018至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约1.85万件,法检紧密协作,联合惩治,通过维护一件件个案的公平正义,及时为人民群众挽回巨大损失,形成威慑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

  二是加快推出典型案例,为惩治虚假诉讼提供鲜活的“操作指南”。“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对内可以指导办案、对外可行形成社会威慑。最高检在2019年发布惩治虚假诉讼指导性案例后,2020年加快了步伐,发布多批典型案例指导办案。安徽省、四川省、广东省广州市先后召开多次新闻发布会发布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

  三是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助推法院强化对民事虚假诉讼的预防和制裁,得到了最高法高度重视和认同,法检加强了协作配合。

  四是依托信息技术,通过数据共享共治提升监督质效。最高检在全国部署应用“民事裁判智慧监督系统”;联合最高法出台《关于建立全国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努力实现执行检察监督信息共享,加大执行领域虚假诉讼监督力度。

  五是强化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的分工协作配合,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综合监督格局。

  六是结合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聚焦民事虚假诉讼,坚持虚假诉讼监督与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并举,深化虚假诉讼监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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