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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草案》提出修订涉及六大范畴

  中评社北京4月14日电/据大公报报道,1 ●重新构建选委会、引入宣誓要求及相关事宜。

  2 ●订定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及相关事宜。

  3 ●更新立法会的组成及其产生办法。

  4 ●更新成为行政长官选举、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委会界别分组)选举及立法会选举的候选人的资格,并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

  5 ●修订《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第554章)以依法规管操纵、破坏选举的行为。

  6 ●落实一系列优化选举安排的措施,包括使用电子选民登记册、优化查阅和编制选民登记册的工作、为有需要的选民在公共选举中设特别队伍、赋权总选举事务主任要求收取政府补助的学校及非政府机构借出其物业以供在公共选举设立投票站及/或点票站,和取消暂缓发放立法会选举及区议会选举的财政资助直至选举呈请获处置的规定。

  (来源: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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