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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倡资审会组成须向中央备案

  中评社北京5月4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消息,特区政府5月3日再就修订选举制度向立法会的法案委员会提交修订,建议订明特区政府须就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向中央备案。政府指,因应资审会的宪制地位和职能,在重新审视相关条文后,建议修订《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加入相关要求。昨日下午,立法会《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完成审议工作,法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本周五(7日)将在内务委员会作出口头报告。特区政府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期望可在本月26日恢复二读辩论,并尽早通过三读,让特区政府能够尽快展开未来几场选举工作。

  委员会昨日讨论特区政府须就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向中央备案。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关注,向中央备案的“备案”一词是否等同需获中央批准。律政司高级助理法律草拟专员施俊辉回应时表示,“备案”并无涉及“批准”的意思,若中央人民政府不备案,即代表特首未有根据法定要求办事,届时要视乎会否有巿民就此入禀法庭。

  草案委员会主席廖长江提出,条文指“向中央人民政府备案”,具体是指哪个部门。律政司署理律政专员梅基发回应时指,“中央人民政府”是指“国务院”,又指参考现时基本法的条文,“备案”与“批准”的意思明显有别,“备案”并无“批准”的意思,“纯粹系作为记录”。

  梁美芬:没“备案”即没法律效力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按照内地的安排,若没有“备案”即属发还,即代表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当局亦建议加入条文订明,不得对资审会根据国安委审查意见书所作出的候选人资格确认决定提起诉讼。当局亦因应议员意见,订明若有候选人被DQ,选举不会中止。

  曾国卫会上表示,期望本月26日即就该草案在立法会恢复二读,并希望草案能尽快获三读通过,以便政府尽快展开几场重要选举。他还感谢廖长江和委员会过去一个月“尽心尽力配合审议法案”,并提出很多“宝贵意见”。廖长江也指,感谢政府“尽心尽力”参与委员会工作,并在工作上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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