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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会通过修例 禁㓥房业主滥收水费

  中评社北京5月6日电/据大公报报道,立法会昨日三读通过由工联会立法会议员麦美娟提出的《2021年水务设施(水务设施规例)(修订)条例草案》,禁止用户以超过所订的用水收费出售供水以供他人,如违反可被罚款一万港元。多名立法会议员支持修例,有议员担心无良㓥房业主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促请特区政府加强宣传及执法。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郑泳舜指出,不少㓥房业主“卖水卖电”,高于水务署及电力公司的收费,部分高出数倍,租客无从得知用水度数是否准确,业主可自己厘定金额,认为并不公平。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柯创盛担心,无良㓥房业主会以其他方式巧立名目滥收费用,促请特区政府要配合㓥房租务管制,密切留意市场状况。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亦支持修例。她认为,要真正帮助基层市民,特区政府长远应增加房屋供应。

  建筑、测量及都市规划界议员谢伟铨表示,改善㓥房同基层住屋问题,立法规管水费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大幅增加土地及房屋供应才是上策。他促请特区政府提升施政绩效,要戒除“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的官僚文化。

  发展局局长黄伟纶表示,特区政府认同及欢迎修订,相信可减低部分不良业主向分间楼宇单位租户滥收水费的机会,亦可增加阻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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