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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味被判8年 张丽善三点质疑喊冤


蓝委张丽善(中)与张嘉郡(左)在罗裕钦(右)律师陪同下召开记者会。(照片:张丽善办公室提供)

  中评社台北7月5日电/前中国国民党籍云林县长张荣味任内办理林内乡焚化厂工程案,被控收贿,4日被判8年定谳,须入狱。张荣味胞妹、国民党“立委”、云林县长参选人张丽善上午偕同张荣味的女儿、前“立委”张嘉郡,在罗裕钦律师陪同下,于云林虎尾青埔服务处召开记者会。张丽善提出三点质疑为张荣味喊冤,全场充满哀戚气氛。张丽善后续的选情也受到关注。

  张嘉郡也痛陈,当司法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谁还能主持正义?她表示,对于父亲张荣味的判决结果,感到痛心至极,整件事件从调查到判决,都让人感到充满针对性与政治算计。

  云林县前县长张荣味,任内办理林内乡焚化厂工程,被控期约收贿3000万元,案经四度更审,台南高分院前年10月更四审依职务行为期约贿赂罪,判处张荣味8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4年,“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张荣味必须入狱。“最高法院”已通知“最高检察署”,启动防逃机制。
 
  针对案情,张嘉郡共提出了三点质疑,包括:

  一、贿赂应有对向关系,如果没有行贿之人,怎么会有收贿罪?何来期约收贿之有?

  二、法官为入人于罪,竟以期约收贿定谳。但判决内文从头到尾也证明张荣味从未收受过任何一毛钱,法官却只采信污点证人的一面说词,如此薄弱的证据力,就将人定罪八年。

  三、本案真正收贿的人徐治国经转为污点证人随意污蔑指控后却获判无罪。收钱的人无罪,没有收钱的人却被判刑八年,这样还有公理吗?
 
  张嘉郡说,自己每一天都在期待司法能还给父亲清白,但总是在选举前才能等到回应,她强调,这种“巧合”,是司法凌迟,折磨着每一位相信张荣味的人,而如今这份判决,不仅使人心寒,也见识到台湾政治环境的卑劣。张嘉郡强调,父亲绝对没有做出对不起云林人的事,看他受此冤委,身为子女既不服也不舍,但仍会坚强面对,也感谢各界的关心。
 
  张丽善表示,自踏入政坛以来始终相信“清者自清,浊者自浊”,也相信法律会还给善良的人公道。但哥哥面对子虚乌有的指控,没有任何对价关系,行贿者期约判无罪,受贿者没任何金钱往来竟然判如此重罪,这当然是司法不公,她对于司法公正的期待已经完全破灭。
 
  张丽善强调,假设没有选举,会如此判刑吗?今天就是因为选举,才下如此重手。台湾的司法已死,司法已经沦为选举斗争的工具,这就是明显的政治迫害。张丽善说,这十几年来哥哥坚信自己的清白,也坚信司法一定会还给他公道,司法绝对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非常遗憾,在历经两次无罪的判决,完全没有具体事证,更没有对价关系的情况下,竟然判八年重罪。张丽善表示,虽然已经定谳,但她仍然会寻求司法救济的程序,打击不公不义。希望能够还给哥哥最后的公道。 
  张丽善为哥哥张荣味打抱不平表示,这么多年来张荣味因为选举,不断地遭受抹黑、攻击、污名化。张丽善并强调,哥哥是一个济弱扶倾、重情重义、讲信用的人,身为张荣味的妹妹,心中非常的不舍。她希望不了解张荣味的外人不要再以讹传讹,也希望还给张荣味清白。
 
  最后,张丽善表示,她坚信云林的乡亲重情重义,也强调绝不害怕接受检验,会积极的迎向所有的挑战。她表示,自己绝对不会被击倒,会更坚定更勇敢继续走下去。

  针对“最高法院”驳回张荣味就云林县BOO垃圾焚化厂兴建过程涉嫌期约收贿乙案定谳,罗裕钦律师说明如下:

  一、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职务上行为期约收贿罪之处罚规定,乃必要共犯中之对向犯,须于行贿者方有交付贿赂或其他不正利益之行求,经收贿者方承诺,始克成立(“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3819号判决参照)。倘无人行贿,如何能成立期约收贿罪。

  二、本案当初检察官以张荣味先生涉嫌收受云林县BOO垃圾焚化厂兴建厂商即达和环保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台湾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千万元贿赂,以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款违背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起诉并求处无期徒刑。事后经台南高分院以96年度瞩上更(一)字第295号以查无任何张荣味确涉犯有上开收贿犯行之相关事证,改判无罪,而达和公司相关人员行贿张荣味先生部分,亦经无罪判决定谳。然经检察官上诉发回后,台南高分院嗣后竟以张荣味先生涉嫌职务上期约收受达和公司3千万元,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职务上行为期约收贿罪判决有罪定谳。

  三、经查本案更二审以后之法官仅依证人徐治国前后不一之证述为唯一之证据,认定达和公司于2000年10月5日约1个月前某日间,在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由该公司总经理邢国梁、副总经理朱国源与旭鼎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治国敲定行贿县长张荣味事宜。然查该公司总经理邢国梁自始自终均未经传唤亦未起诉,副总经理朱国源否认上情,行贿罪部分亦无罪确定。本案查无达和公司有任何人行贿张荣味之具体事证,如何能以诈欺黄牛徐治国之证述,率尔认定张荣味先生与达和公司间有职务上行为期约收贿罪。

  四、张荣味先生表示,法院认定收了达和公司3千万元声称要向张荣味行贿的徐治国行贿无罪定谳,而他未曾因本案贪污收过达和公司或任何人的任何金钱,却由无罪再遭罗织改判为所谓“没有行贿者的期约收贿罪冤案”重判8年定谳。为捍卫个人清白,即使未来坐黑牢,亦将用尽各种方式,争取司法还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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