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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院”六大论点争党产条例“释宪”权


监察委员仉桂美。(中评社 杨腾凯摄)

  中评社台北7月10日电/“监察院”就党产条例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召开“宪法”法庭进行准否审查。“监察委员”仉桂美下午提六大论点,吁各“宪法”机关善尽“宪法”忠诚义务,维护宪政,保障监察权的完整性。

  “司法院”大法官就受理与否提出两个争点,包括本件声请受理与否对“宪法”权力分立的运作有何意涵等。  

  “监察委员”下午发布新闻稿指出,“监察委员”仉桂美、刘德勋率调查官代表“监察院”参加“司法院”大法官审理“监察院”声请“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解释案公开说明会。

  对此,“监察院”就“司法院”大法官所提的“争点”公开向“司法院”大法官表达“各机关与人员应基于“宪法”忠诚义务,维护宪政体制,保障监察权完整性,不宜违反权力分立原则”,并提出六大论点。

  第一点,“监察院”认为,行宪以来“司法院”大法官从未就“监察院”行使调查权声请“释宪”提出质疑。自不宜因本件涉及党产个案的特殊性,侵害监察权核心,践踏权力分立制度。

  第二点,“监察院”依据“宪法”第95条与第96条声请大法官“释宪”案件不绝如缕。

  第三点,“监察院”指出,“司法院长”许宗力曾于民国87年批评“司法院”大法官就“行使职权”的狭隘看法,认为不应剥夺机关违宪审查的声请权。

  第四点,“监察院”指出,从司法实务上,“监察院”依据监察调查权声请“释宪”案例,多为历届“司法院”大法官所自豪并为世人事后所称颂,司法权不宜任意退缩。

  第五点,“监察院”指出,“司法院”大法官不宜违反权力分立的界限,任意变更宪政惯例。

  第六点,“监察院”认为,“释宪”机关就“宪法”意旨有所阐明,国民当会相信“司法院”大法官具有共同真诚维护“宪法”的意愿,并会对于“司法院”大法官充满深深敬意与理解,亦将有利于巩固司法权威信,提升国民全体对“司法院”大法官信赖感,就民主政治赓续与进化实具有划时代的重大宪政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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