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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再修法限缩陆人来台 称符合实务需求


徐国勇。(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9月26日电(记者 倪鸿祥)“内政部移民署”9月预告将修正《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明定大陆人民来台交流项目共23项,其中健检医美期限由6个月缩短至3个月,并严审涉及机敏或有疑虑者,曾任大陆地区党务、军事等政治机关职务者可限制入台或注销入出境许可证,以符合实务需求。

  移民署将以60天为预告期,期间将征询各方意见,60天预告期满后将送跨部会审查,最后报“行政院”核定实施。

  对于此次修正法规,是否与大陆开放台湾民众申请居住证有关?移民署指出,不可能因为居住证就马上提出反制措施,相关修正去年就已经预告过一次,今年再次预告,是因为预告过程中发现有内容必须再调整。

  修正草案指出,大陆旅客台来湾健检、医美证件效期由6个月缩短为3个月单次入出境许可,停留期间最多15天。

  法条原规定,现任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机构、团体之职务或成员,得不许入境。草案将修改为“曾任”。移民署说明,有的昨天才卸任、今天就要来,因此有必要明文管理。

  修正草案将探视资格,从台湾地区人民三亲等内血亲,增加“及其配偶”,以及原本经许可团聚并怀孕7个月以上或生产、流产后2个月未满者之父母,再增加“或为经许可依亲居留、长期居留者之二亲等内血亲及其配偶”。

  移民署指出,这次修改办去,也增订短期探亲及长期探亲停留期间得予缩短,主要是为避免造成被探对象在台效期不够,例如陆生就学或研修生在台效期不足一个月,而申请人仍可入境停留一个月的状况。

  除了现行限制现任大陆机敏职务者来台外,草案规定曾任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团体职务或成员可限制来台。

  草案规定,申请人或代邀、代申请人曾伪造陈述不实,注销或废止入出境许可。

  另外,负责大陆人民来台的保证人,需确保其依限离境。单次入出境许可证在有效期间内未入者,需在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请延期(现行规定是届满后一个月)。

  移民署表示,政府开放两岸交流已经超过30年,两岸互动热络,但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停留法规分散,这次修正是为兼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交流常态化及人流安全管理政策,并针对人道关怀的情况,给予明确律定,以符合实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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