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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关注:刘小丽被DQ 合情合理合法


小丽民主教室主席及青年重夺未来成员,前香港立法会议员刘小丽(图片来自网络)

  中评社香港10月14日电(记者 张心怡)香港立法会九龙西补选将于11月25日举行,提名期结束前夕,选举主任裁定“小丽民主教室”的刘小丽提名无效,不能参加补选。刘小丽于2016年9月首次当选为香港立法会议员(九龙西选区),但在2017年7月被高等法院原讼庭裁定宣誓无效而丧失议员资格。

  特区政府选举管理委员会发言人昨日(13日)表示,参选人的提名是否有效,由选举主任按照法例的要求作出决定,选管会无权参与,亦不会给予任何意见。发言人还强调,选管会是一个独立的法定组织,按照有关条例负责监督立法会选举依法进行。如任何人士因为其在某选举中丧失作为候选人的资格,可根据《立法会条例》第61条,提出选举呈请质疑选举结果。选管会会一如以往,致力确保立法会补选公开、诚实和公平进行。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13日)表示,特区政府支持选举主任依法对刘小丽做出的决定,任何鼓吹“港独”、提倡“自决”等,都是触碰“一国”的底线,不存在政治包容的空间。林郑重申,主张“港独”、“自决”或以“港独”、“自决”作为选项的人士不能期望成为立法会议员。

  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昨日(13日)就此事回应传媒。张建宗提到,选举主任是根据《立法会条例》和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例,根据事实去作出决定,政府是认同其决定,是有理有据的。他指出,在香港,所有参选者一定要遵守基本法和“一国两制”。
  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朱家健对中评社表示,刘小丽被取消参选资格可谓意料中事,是其咎由自取。选举主任根据法院就刘小丽的龟速慢读渎誓和过往言行,依法裁定并没有真诚拥护基本法,具有充份法律依据和按事实作决定,不存在政治打压、扭曲政治立场或选择性政治筛选,更不属剥夺刘的被选举权或政治权利,而是避免选举成为宣传“港独”或“自决”的平台。一个无法捍卫“一国两制”的政客,亦没有资格成为代议士服务市民。

  亦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指出,选举主任提供的理据相当清楚、合理,刘小丽多次鼓吹所谓“民主自决”,明显已是不拥护基本法的表现。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选举主任此次裁定刘小丽的选举提名无效,相信与选举主任是否信纳参选人拥护基本法有关。在刘小丽有关议员资格的司法复核案中,法院的裁决已清楚说明,刘小丽在宣誓时表现,并非真心诚意地拥护基本法。在有关的判决中,法官已表明是否拥护基本法是客观的判断,并非参选人说了算,而是要有客观事实让选举主任信纳。

  据媒体报道,刘小丽在其政治总纲中提出“政治上公民自强自决”的主张,以及香港人有政治自决的权利的理念,明显根本不接受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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