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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会”:以核养绿可于30日内补连署书


“中选会”。(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10月16日电(记者 杨腾凯)获得马英九支持的“以核养绿”公投案,虽然送件了31万4484份连署书,但经过查对,符合规定的数量为27万9419份,低于法订标准28万1745份,差了2326份,暂无法绑入11月24日九合一选举。“中央选举委员会”16日发布新闻稿表示,将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于30日内补提连署人名册。

  不过,对于“以核养绿”补提连署书后,到底能不能绑入九合一选举,“中选会”并未说明清楚。

  “中选会”新闻稿:

  “中央选举委员会”16日召开委员会议,审议3案“全国性”公民投票案,其中2案已达公民投票法第12条规定之连署人数门槛(28万1,745人),决议依法公告公投案成立,并予编号;1案连署人数不合规定,将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于30日内补提连署人名册。

  “中选会”表示,连署人数合于规定,依法公告成立并予编号之公投案包括:

  一、苗博雅女士领衔提出“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别二人建立婚姻关系?”“全国性”公民投票案,并予编号为第14案“全国性”公民投票案。

  二、王鼎棫先生领衔提出“您是否同意,以‘性别平等教育法’明定在“国民教育”各阶段内实施性别平等教育,且内容应涵盖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课程?”“全国性”公民投票案,并予编号为第15案“全国性”公民投票案。

  “中选会”说明,黄士修先生领衔提出“您是否同意:废除电业法第95条第1项,即废除‘核能发电设备应于“中华民国”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运转’之条文?”“全国性”公民投票案连署人名册经户政机关查对结果,连署人数为31万4,484人,经删除不符合规定3万5,065人,未达公投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之连署人数,该会将依公投法第13条第3项规定,通知提案人之领衔人于30日内补提连署人名册。

  “中选会”说,第14案及第15案“全国性”公民投票案经户政机关查对连署人名册结果,皆有连署前死亡情事,本次委员会也作成决议,将依刑事诉讼法第241条予以告发。

  “中选会”提醒,民众有意担任第14案及第15案“全国性”公民投票意见发表会正、反方代表者,于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后,即可向该会申请许可设立办事处,方有机会参加意见发表会。要担任意见发表会反方代表者,由反方办事处在10月23日前向该会报名推荐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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